中新網1月15日電 國家質檢總局15日發佈了《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新規規定,消費者所購家用汽車産品已被書面告知存在瑕疵,或家用汽車産品用於出租或者其他營運目的等情況,經營者可以不承擔本規定所規定的家用汽車産品三包責任。
根據新規,在家用汽車産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營者對所涉及産品品質問題,可以不承擔本規定所規定的三包責任:
1.消費者所購家用汽車産品已被書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2.家用汽車産品用於出租或者其他營運目的的;
3.使用説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損壞的;
4.發生産品品質問題,消費者自行處置不當而造成損壞的;
5.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説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産品,而造成損壞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新規還規定,易損耗零部件超出生産者明示的品質保證期出現産品品質問題的,以及在家用汽車産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無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的,經營者可以不承擔本規定所規定的三包責任。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