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圖:宋 嵩
加快推進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發證,明確將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納入工作範圍,實現統一調查,統一確權登記發證,為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等改革目標奠定産權基礎。記者就《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有關問題採訪了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
確權登記發證是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的産權基礎和法律保障
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是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社會秩序和諧穩定的重要措施;是深化農村改革,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産權基礎;是建立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的基本內容。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的要求,推進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是實現這些改革目標的産權基礎和法律保障,對農民基本財産權利意義重大。同時這項工作也是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什麼要把“三統一”作為工作目標?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為減少資金浪費和重復投入,必須與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一併考慮,統籌謀劃。同時,為避免增加群眾負擔,減少重復建設和資金浪費,在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中將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一併納入,有助於建立健全不動産登記制度,形成覆蓋城鄉房地一體的不動産登記體系,進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監管水準。
所以,《通知》明確要求,在建立和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的前提下,將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納入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的範圍,基本實現統一調查、統一確權登記、統一發證。
統籌兼顧、因地制宜、立足長遠,進一步夯實農村集體土地産權基礎
由於各地統計基礎不一樣,情況又是千差萬別,所以加快推進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發證,必須立足“統籌兼顧、因地制宜、立足長遠”三個原則。
統籌兼顧,夯實基礎。《通知》要求,全面加快農村地籍調查,統籌推進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補充調查工作。各地要以服務和支撐登記發證工作為切入點,兼顧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等土地制度改革、不動産統一登記建設的實際需要,因地制宜確定調查方法和精度,積極穩妥推進本地區的農村地籍調查工作。
因地制宜,細化政策。要避免政策“一刀切”,各地要以現有登記發證有關文件為基礎,針對本省實際問題,進一步細化完善有關政策和技術標準。同時,各地在制定政策和指導意見時,應以化解矛盾、應發盡發為原則,堅持農村違法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必須依法補辦用地批准手續後,方可進行登記發證。在登記發證工作中注重保護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切實保護群眾合法利益。
應發盡發,立足長遠。各地要按照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建設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落實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及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做到應發盡發。要優先選擇房地合一的地區開展房地一體的登記發證試點,為全面鋪開工作積累經驗。《通知》對規範化和資訊化建設有關工作提出要求,強調進一步加強登記規範化和資訊化建設,確保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登記發證有關成果的數字化管理和資訊化應用。在系統建設中須充分考慮與日後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的有效化建設的銜接。
摸清農村範圍內的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的權屬底數
為進一步積極穩妥、規範、有序地推進農村地籍調查工作,全力保障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順利進行,國土資源部近日公佈了《農村地籍和房屋調查技術方案(試行)》。對此,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方案》緊密圍繞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依據《地籍調查規程》等要求,以“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為原則,重點完成農村範圍內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的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同步開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調查工作,建立農村地籍調查數據庫,並通過農村日常地籍調查、土地登記等工作,保持調查成果的現勢性,滿足國土資源管理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調查,要以集體土地所有權成果為基礎,調查農村範圍內的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的權屬狀況,獲取每宗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權屬、位置、用途等資訊,測量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寫地籍調查表,測繪地籍圖,製作宗地圖。
農村房屋調查,要在開展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調查的同時,調查地上房屋産權狀況,測量房屋的房角點和房屋邊長,量算房屋面積,並將房屋調查成果記載在地籍調查表等地籍資料中,實現農村房、地調查的同步開展和調查成果的統一管理。
農村地籍調查數據庫建設,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軟、硬體平臺,參照城鎮地籍數據庫建設的相關技術規範,建設農村地籍調查數據庫,實現對農村地籍調查成果的圖形、屬性、檔案等資訊的一體化存儲、管理與應用。
[責任編輯: 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