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畜禽養殖成農業第一污染源
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數據表明,我國畜禽養殖業COD(化學需氧量)、總氮、總磷的排放量分別為1268萬噸、106萬噸和16萬噸,分別佔全國總排放量的41.9%、21.7%、37.7%,分別佔農業源排放量的96%、38%、65%。近年的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數據也顯示,畜禽養殖污染物排放量在全國污染物總排放量中的佔比在上升。
曾幾何時,畜禽糞便、污水等廢棄物都是農業生産寶貴的肥料資源,如今卻大多失去了原有用途,成為農業源污染最主要的部分。尷尬局面如何扭轉?如何做到既控制污染、又能合理利用、增加産業效益?
首部國家層面上專門的農業環境保護類法規——《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近日,《法制日報》記者就此對多位專家進行了採訪。
全程管理
此前,我國還沒有專門的農業環境保護類法律法規。長期以來,在法律保障上,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監管工作僅僅是依靠原環保總局2001年頒布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部門規章的效力終究有限,無法作為進一步強化環境監管的依據,也無法協調更多力量、出臺更多的政策措施推動畜禽養殖廢棄物水準的提高。”中國工程院院士金鑒明評價,《條例》採取全過程管理思路,對産業的佈局選址、環評審批、污染防治配套設施建設等前置環節作出了規定,也明確了廢棄物的處理方式、利用途徑等環節的要求,能夠引領現代農業、生態農業發展,從而推動産業發展走上綠色農業、迴圈農業和低碳農業的路子。
“出臺《條例》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推動畜禽養殖業從加強科學規劃佈局、適度規模化集約化發展、加強環保設施建設、推進種養結合、提高廢棄物利用率入手,提高畜禽養殖業可持續發展能力,提升産業發展水準,提升産業綜合效益。”金鑒明表示。
加強監管
《條例》對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環保提出了具體要求,如新改擴建畜禽養殖項目要依法進行環評,建設與其養殖規模相適應的糞污貯存和雨污分流設施,糞便、污水等廢棄物未經無害化處理並達到國家和地方環保標準和不得排放,糞肥、沼渣、沼液還田要考慮土地消納能力,嚴禁隨意處置畜禽屍體等。
中國農科院研究員楊正禮認為:“這些環保要求將對提高畜禽養殖場所防控疫病的能力以及促進與鄰里關係的和諧都會有積極作用,從而更好地保障畜禽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
“《條例》從加強畜禽養殖業環境監管方面來防治污染,嚴防廢棄物隨意排放。”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韓永偉認為,這些規定將有助於堵住隨意處置畜禽糞便等廢棄物的路子,推動更多的畜禽糞便等廢棄物進入利用環節。
政策扶持
為改變畜禽糞便等農業廢棄物得不到合理利用反而形成環境污染的困局,《條例》從制度建設上開始了系列實踐,特設專章對綜合利用的激勵措施作出了規定。
在實施政策扶持方面,《條例》特別規定,利用畜禽糞便等廢棄物進行有機肥生産等綜合利用活動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以畜禽糞便製造的有機肥産品享受化肥運力安排、購買使用有機肥産品享受不低於化肥的使用補貼等優惠政策。董仁傑認為,這些扶持政策將有利於從根本上改變畜禽糞便收集、處理、利用的困局,大大提高畜禽糞肥還田利用的比率,為實現以環境保護促進産業優化和升級、促進實現畜禽養殖産業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和諧統一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