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浦江死豬漂浮事件發生後,病死豬處理問題成為熱點,動物性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倍受國民關注。由於各級政府、畜牧等相關部門高效、及時處理問題,加強動物防疫工作,有效地控制了重大動物疫病的發生,最大程度上減少了動物的死亡,進而保障農業增效、實現農民增收。養殖過程中因病死亡動物無法完全避免,為發展畜牧業生産、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實施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已成為當前亟需解決的緊迫任務。筆者公司承辦海峽畜牧獸醫網,近年來從事兩岸畜牧業交流,臺灣的病死豬處理方法值得我們借鑒,現綜述如下:
一、 病死畜禽處理的現狀
隨著動物飼養量逐年增多,動物死亡數量逐年攀升。據悉,福建2012年生豬出欄數達到1999.1萬隻,存欄1327.6萬隻,母豬存欄133.8萬隻,估計要處理的死豬量約有3萬噸。目前對病死豬的處置,屠宰場一般設有焚屍爐、焚屍灶、蒸汽煮沸池及高壓鍋等設施,養殖場正常是採取深埋、焚燒等方法,同時也存在違法處置的現象:將病死豬用作動物飼料, 飼喂水産動物、犬等,或是將病死豬隨意拋于河道、田間,更有甚者進行違法買賣。近年關於病死豬違法處理的報道屢見不鮮:兄妹收購3萬多斤病死豬肉,制香腸賣給晉江小販;浙江瑞安養豬戶亂扔死豬,沿岸居民苦不堪言;黃浦江死豬事件等等,可見當前對病死動物的處理,情況並不樂觀,亟待政府加強監管力度,落實補貼政策,降低養殖戶損失,提高養殖戶的法律意識和思想覺悟性。
圖1 黃浦江漂浮病死豬,工作人員正在現場打撈
二、 病死畜禽四種處理措施的優缺點比較
(一)焚燒:是通過氧化燃燒,殺滅病原微生物,把動物屍體變為灰燼的過程。焚燒可採用的方法有:柴堆火化、焚燒爐和焚燒窖/坑等。
優點:高溫焚燒可消滅所有有害病原微生物。
缺點:(1)需消耗大量能源。據了解,採用焚燒爐處理200kg的病死動物,至少需要燃燒8L/h的柴油;(2)佔用場地大,選擇地點較局限。應遠離居民區、建築物、易燃物品,上面不能有電線、電話線,地下不能有自來水、燃氣管道,周圍有足夠的防火帶,位於主導風向的下方,避開公共視野。(3)焚燒産生大氣污染。包括灰塵、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酸性氣體等,需要進行二次處理,增加處理成本。
(二)深埋:將病死畜禽埋于挖好的坑內,利用土壤微生物將屍體腐化、降解。
優點:成本投入少,僅需購置或租用挖掘機。
缺點:(1)佔用場地大,選擇地點較局限。應遠離居民區、建築物等偏遠地段。(2)處理程式較繁雜,需耗費較多的人力進行挖坑、掩埋、場地檢查。(3)使用漂白粉、生石灰等進行消毒,滅菌效果不理想,存在爆發疫情的安全隱患。(4)造成地表環境、地下水資源的污染問題。
(三)化屍池:將病死畜禽從池頂的投料口投入,投料後關上蓋子,病死畜禽在全封閉的腔內自然腐化、降解。
優點:化屍池建造施工方便,建造成本低廉。
缺點:(1)佔用場地大,化屍池填滿病死畜禽後需要重新建造。(2)選擇地點較局限,需耗費較大的人力進行搬運。(3)滅菌效果不理想。(4)造成地表環境、地下水資源的污染問題。
(四)化制:病死畜禽經過高溫高壓滅菌處理,實現油水分離,化制後可用於製作肥料、工業用油等。
優點:(1)處理後成品可再次利用,實現資源迴圈。(2)高溫高壓,可使油脂溶化和蛋白質凝固,殺滅病原體。
缺點:(1)設備投資成本高。(2)佔用場地大,需單獨設立車間或建場。(3)化制産生廢液污水,需進行二次處理。
(五)高溫生物降解(現行最佳方法):利用微生物可降解有機質的能力,結合特定微生物耐高溫的特點,將病死畜禽屍體及廢棄物進行高溫滅菌、生物降解成有機肥的技術。
優點:(1)處理後成品為富含氨基酸、微量元素等的高檔有機肥,可用於農作物種植,實現資源迴圈。(2)設備佔用場地小,選址靈活,可設于養殖場內。(3)工藝簡單,病死畜禽無需人工切割、分離,可整只投入設備中,加入適量微生物、輔料,啟動運作即可。處理物、産物均在設備中完成,實現全自動化操作,僅需24h,病死畜禽變成高檔有機肥。(4)處理過程無煙、無臭、無污水排放,符合綠色環保要求。(5)95℃高溫處理,可完全殺滅所有有害病原體(幾種動物疫病病原殺滅條件表,見表1)。
缺點:設備投資成本稍高,約50萬元/臺,散養戶可能無法購置使用。建議以鄉、鎮為單位購置該設備,建立無害化集中處理場。
圖2 高溫生物降解設備
表1 幾種動物疫病病原殺滅條件表
病原名稱 |
殺滅溫度 |
殺滅時間 |
口蹄疫病毒 |
56℃ |
30 min |
豬瘟病毒 |
80℃ |
2 min |
藍耳病病毒 |
56℃ |
6-20 min |
豬圓環病毒 |
72℃ |
15-30min |
豬細小病毒 |
80℃ |
5min |
豬流行腹瀉病毒 |
56℃ |
30min |
豬傳染性胃腸炎病毒 |
56℃ |
30min |
狂犬病病毒 |
56℃ |
30 min |
禽流感病毒 |
56℃ |
30 min |
結核桿菌 |
60℃ |
30 min |
副豬嗜血桿菌 |
60℃ |
5-20min |
鏈球菌 |
60℃ |
15min |
金黃色普通球菌 |
80℃ |
30min |
布氏桿菌 |
70℃ |
5min |
大腸桿菌 |
65℃ |
30min |
沙門氏菌 |
60℃ |
15min |
鉤端螺旋體 |
60℃ |
10s |
霉形體(支原體) |
55℃ |
5-15min |
立克次體 |
56℃ |
10min |
衣原體 |
60℃ |
5-1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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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建議
(一) 加大違法懲治力度,完善法規體系建設。
2008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不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處置染疫動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動物産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屍體,運載工具中的動物排泄物以及墊料、包裝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經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動物産品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無害化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三千元以下罰款。對於以獲取暴利為目的的違法買賣病死動物的行為,要以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從嚴從重追究其刑事責任,切實起到震懾、警示作用,之所以一定程度上存在違法買賣病死豬行為,打擊不力也是原因之一。因此,現行法規需要不斷加以完善,真正做到與時俱進,才能更好的保障百姓民生。
(二) 借鑒臺灣做法,推行養殖保險。
據了解,臺灣絕大部分養豬場的所有在養的豬均要求參加保險,至今為止生豬參保率已超過90%,大陸地區自2007年國家推出能繁母豬保險補貼辦法以來,已逐步覆蓋到肉豬的保險、補貼,但是參保數量依然較少,保險、補貼覆蓋面有待提高。因此,政府亟需完善和推行更加全面的養殖保險政策,加大財政補貼力度,相關部門認真落實對病死畜禽的鑒定、確認、理賠,將對養殖戶的成本起到緩衝作用,從而確保病死畜禽的無害化處理,確保動物産品品質安全,保護人民群眾健康。
(三)落實生豬無害化處理補貼經費,降低養殖戶成本損失。
2012年4月5日農業部發佈了(農醫發〔2012〕12號文件)《關於進一步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對規模養殖場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定點屠宰廠(場)病害生豬損失及無害化處理分別給予80元和880元的補助。然而政策在基層落實尚不到位, 2013年黃浦江死豬事件就是最好的例證,養殖戶的病死豬(尤其是育肥豬)得不到經濟補償,從而利用違法銷售,減少成本損失,但由於銷售病死豬打擊力度的加強,為圖方便而隨意丟棄。因此,各級政府要嚴格落實無害化處理補貼經費,各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加大宣傳力度,讓養殖者了解政策,用好政策,才能更好地促進生豬生産持續健康發展,保障動物産品品質安全。
(四)採用高溫生物降解模式,推動無害化處理進程。
動物屍體管理事關公共衛生安全和國家生物安全、動物源性食品的安全,政府應出臺相關政策,加快動物屍體無害化基礎設施建設,設立專門機構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通過上述四種處理措施的比較,筆者認為採用高溫生物降解模式,是至今為止最為可行,最為環保的一種方法。各級有關部門可以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採取統一收集、集中處理方式;或是通過資金補貼給養殖戶、屠宰場,讓他們各自設立處理場,及時、高效處理病死畜禽;甚至是通過政企合作模式,企業負責實行,政府進行監管和財政扶持,從而達到更好、更快推動無害化處理的進程,保障畜牧業健康、綠色、持續發展,實現“美麗中國”的目標。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