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農業  > 正文

明確農田水利設施維護資金支出比例

2013-04-26 09:02 來源:經濟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財政部、水利部近日聯合出臺《中央財政統籌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明確中央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80%用於農田水利設施建設,20%用於農田水利設施的日常維護支出。

  為解決水利建設的投入問題,2011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於農田水利建設”。但在實際操作中,土地出讓收益和農田水利建設資金需求存在不匹配的區域性矛盾,為此,2012年6月,財政部、水利部印發《關於中央財政統籌部分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中央財政按照20%比例統籌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專項用於農田水利建設,重點支援糧食主産區、中西部地區和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農田水利建設。

  此次出臺的《辦法》,正是為規範和加強中央財政統籌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辦法》規定,中央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80%用於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具體使用範圍包括: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田間工程和灌區末級渠係的新建、修復、續建、配套、改造;山丘區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壩、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設;發展節水灌溉,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滴灌等技術;牧區農田水利建設。

  中央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20%用於上述農田水利設施的日常維護支出。統籌考慮耕地面積、糧食産量、績效因素、地區傾斜等因素進行分配。

  《辦法》明確,財政部、水利部每年根據中央“三農”工作部署,確定中央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支援的項目類型與重點,根據預算規模按因素法測算下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中央農田水利建設資金規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水利部門統籌考慮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高標準農田建設、高效節水灌溉、“五小水利”工程等各類農田水利建設需求,將資金分配下達到項目縣(市、區)。

  《辦法》要求,各項目縣(市、區)要積極統籌整合農田水利建設相關資金,按照“突出重點、集中連片、因地制宜”的原則,編制中央農田水利建設資金項目實施方案,組織專家評審後,將項目實施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水利部門進行合規性審查。合規性審查通過後,由項目縣(市、區)財政、水利部門批復項目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辦法》強調,地方各級財政、水利部門應當加強農田水利設施資産管理,健全完善基層水利服務體系,積極推進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産權制度改革,明確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所有權,落實管護責任主體。中央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擠佔挪用。各級財政、水利部門應當加強對中央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和項目的跟蹤指導和監督檢查,加強績效管理,開展績效評價,確保資金安全、規範、有效使用。(記者張雪)

[責任編輯: 雍紫薇]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股 市
臺灣| 大陸
    臺股17日開盤漲44點 為8538點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