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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農業勞動力培育新型經營主體

2013-03-25 09:38 來源:農民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段應碧:

  世界農業發展規律是參加農業勞動的人要減少。農業勞動力比例的大小是衡量一個國家經濟發展水準很重要的標誌。所有發達國家農業勞動力的比重都很低,發展中國家農業勞動力的比重都相對較高。我們要想辦法讓農業勞動力盡可能實現非農就業。從體制上形成一種自然轉移的機制,這是實現規模經營、農業現代化的前提。

  現在我們的土地流轉時間短、隨意性很大。要把它變成一種能夠有利於向種田能手、家庭農場集中的機制,通過規模化更好地實現現代化和集約化。要改善農業的生産條件,轉換農業的投入機制,為培養規模化的新型經營服務主體創造條件。隨著勞動力的轉移,土地就可以在農民手上集中,可以發展大農戶和家庭農場。但是土地的平整、土地的水利化,這些基建投入要搞起來。因為農民沒有積累,他靠自身做不到這些,政府要給他創造條件。

  陳曉華:

  創新農業經營體制的重點,就是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的要培育新的經營主體和構建新的農業經營體制,也就是十七屆三中全會講的,家庭經營要向採用先進技術和要素的聚集方向轉變,來提高集約化水準和專業化水準。

  韓俊

  農業經營體制的創新,要扶持一家一戶的農民發展專業化、規模化、集約化的生産。要扶持聯戶經營、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發展適度土地規模經營,“讓更少的農民種更多的地”。必須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基本原則,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和主體地位,防止直接用行政手段推動土地規模經營,損害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要加大先進農業科技和生産手段的推廣應用,扶持發展“專業大戶”、“專業村”和“專業鄉”。

  要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持續擴大,根本原因在於農村人口多、農民轉移不徹底、農業勞動生産率水準低。只有減少農民、增加市民,從根本上改善城鄉資源配置,才能擴大農業經營規模和農産品市場規模,才能為發展現代農業、持續增加農民收入創造條件,才能富裕農民和繁榮農村。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推進農民工市民化是大勢所趨。必須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以提高農民工就業技能、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創造平等就業機會、提高就業品質為重點,以健全農民工公共服務制度、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核心,以吸納農民工進城落戶為方向,賦予農民更自由的遷徙權,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紮實提高人口城鎮化水準,促進農民工共用改革發展成果。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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