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0日訊 (記者 馬欣) 證監會18日公佈的創業板發審委2017年第31次、第32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顯示,寧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申請未通過,其餘4家公司首發獲通過。國泰君安作為震裕科技的保薦機構,去年曾因保薦項目金徽酒在IPO封卷後擅自分紅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震裕科技主要從事電機鐵芯級進模及衝壓製品的技術研發、生産與銷售。2014年-2016年實現的歸屬股東凈利潤分別約為0.23億元、0.24億元及0.23億元。
根據公告,證監會主要對震裕科技從兩個方面進行了詢問。其中,證監會要求公司就震裕科技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19978102.91元、20940427.25元、21486910.62元,且模具業務收入增長放緩,衝壓業務收入大幅增長,衝壓業務毛利率分別為-61.89%、-17.49%、8.52%。該公司其他業務(邊角料及其他)收入分別為152.75萬元、269.08萬元、989.28萬元的事項説明衝壓業務2016年收入大幅增長的原因,報告期內衝壓業務毛利率偏低且大幅波動的原因以及該業務增長是否具備持續性等。
同時,震裕科技相關內控措施也被證監會詢問,根據該公司招股説明書披露,震裕科技2014年申報出口鐵芯級進模具,商品品名、編碼申報不實,影響國家出口退稅管理,2014年3月被北侖海關做出罰款行政處罰;發行人2013年8月至2015年5月間,申報出口鐵芯級進模具、級進模具、鐵芯衝壓模具66,503千克,申報商品編號不符規定,2016年11月被上海浦江海關罰款183,000元。證監會要求震裕科技對這一相關資訊披露是否充分、及時作出説明,並詢問該公司相關內控措施及執行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國泰君安作為震裕科技的保薦機構,此前就曾因保薦的金徽酒IPO封卷之後擅自分紅而被證監會採取行政監管措施。
2016年8月,證監會通報稱,金徽酒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於2015年6月24日通過發審會審核,2016年2月22日刊登招股意向書。發行人在通過發審會審核後,在已完成封卷程式的招股説明書中承諾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滾存的未分配利潤歸新老股東共用。之後,發行人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2015年利潤分配事項,並於2016年2月3日發放現金分紅款5880萬元。金徽酒發生利潤分配重大會後事項時,未主動向證監會履行告知義務,擅自改動已完成封卷程式的招股説明書中利潤分配,相關資訊並對外刊登。
對此,證監會對金徽酒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對國泰君安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對保薦代表人採取6個月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工作的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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