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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存在“刷單”亂象 反洗錢監管指引正徵求意見

2017年03月14日 08:32:28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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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兩會報道組 張 歆

  “比特幣的泡沫和風險確實是比較大的。”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主任周學東3月13日上午在回應《證券日報》記者提問時表示,“我們和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強化比特幣的監管措施,各部門將從不同監管角度陸續出臺相關規定。例如,在反洗錢方面儘快推出監管指引,現在已向比特幣交易平臺徵求意見。”

  周學東介紹,“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部署,我們從今年1月初開始,對比特幣交易平臺進行了持續的現場檢查。兩個多月來查出了不少問題,比較突出的有兩方面:一是部分機構涉嫌違法從事金融業務,包括融資融幣、連續交易、集中撮合等。二是這些機構基本上還沒有建立反洗錢的內控制度和措施。利用比特幣洗錢和利用比特幣逃避外匯管制的情況確實存在,但數量並不大。”

  “需要關注的是,比特幣等網路虛擬商品交易的泡沫非常大。今年1月份,比特幣價格猛漲,中國的比特幣交易量一度佔據全球的99%。實際上,真實的交易量並不是特別大,主要是一些機構和投資者通過高頻交易做‘對敲’,即製造虛假交易、通過刷單做大業務量。可能這是因為一些PE、風險投資者希望藉此做大市場份額,吸引投資者關注和投資。所以,有必要對比特幣進行檢查和監管。”周學東強調。

  此外,周學東澄清市場誤讀並表示,“目前比特幣交易平臺經常被誤認為是交易所,但兩者是有本質區別的。目前的比特幣交易平臺並沒有相應的金融牌照,不能稱為交易所。此外,比特幣是網路虛擬商品,不是貨幣,與央行正在研究的數字貨幣也有本質的區別。”

  周學東建議,從短期來看,要明確比特幣交易平臺監管底線,建立負面清單,做好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比如説,不得採取杠桿交易、融資融幣,不得採取免交易手續費的方式推高交易量、操縱交易價格,不得違反反洗錢規定或者參與洗錢,不得違反外匯管理規定,不得將比特幣代替法定貨幣用於支付結算,不得偷逃稅款,不得進行虛假宣傳或進行非法傳銷,不得違規開展證券、期貨等金融業務。

  周學東認為,從長遠來看,一定要將比特幣納入地方管理的商品類交易平臺監管範圍,由地方金融局實施主體監管或機構監管;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證監局、保監局、工商局、稅務局等實施功能監管;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從支付結算、賬戶管理、反洗錢、外匯管理的角度實施功能監管。總之,對比特幣等交易平臺要包容創新,審慎觀察,但不管肯定是不行的。

  除了聚焦比特幣監管,周學東還提出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議案,建議明確人民銀行宏觀審慎監管框架的內容,“如建立逆週期資本監管方案,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實施審慎監管等內容,同時應明確人民銀行可以制定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標準和範圍。此外,應在《中國人民銀行法》中明確賦予人民銀行在金融穩定事務方面的評估、檢查職責,明確人民銀行防範化解系統性風險處置職責,可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恢復和處置計劃進行評估。發現問題的,可要求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可以單獨或會同相關監管部門採取審慎監管措施”。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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