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圖(圖片據朝陽法院官方微博)
資料圖:事故現場
中新網5月21日電 上個月發生在北京大屯路的超跑飆車案今天將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兩名駕駛人員均被訴危險駕駛罪。朝陽法院微博消息稱,被告人唐某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于某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八千元。二被告人明確表示不上訴。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唐某某夥同被告人于某某于2015年4月11日21時許,分別駕駛京N679Y2號“蘭博基尼”牌小型轎車與京NNR458號“法拉利”牌小型轎車,在朝陽區大屯路隧道外環處道路上由東向西故意超速行駛,相互追逐,後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兩車及護欄、防護墻等交通設施損壞,並致“蘭博基尼”牌小型轎車內乘客徐某(女,24歲,遼寧省人)腰椎爆裂性骨折,經北京紅十字會急診搶救中心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徐某所受損傷為輕傷一級。事故發生後被告人于某某撥打電話報警並與唐某某在原地等待民警處理。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唐某某、于某某無視國法,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且係共同犯罪,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法庭調查階段,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被告人唐某某、于某某均無異議並自願認罪。舉證質證時,二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公訴人當庭出示的證據均無異議。
檢方認為,二被告人唐某某、于某某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應當判處拘役,並處罰金。
檢方建議:被告人于某某事故後能夠主動報警並在原地等候處理,在刑事立案後能夠自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且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認定自首,依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可以從輕處罰。
被告人唐某某雖然在現場等候民警處理,但其只是在交通事故發生後履行了法定義務主動接受交警處理。公安機關於2015年4月12日正式刑事立案後,被告人唐某某將手機關機,未主動將自己置於司法機關控制之下,其是在醫院被辦案民警發現後依法傳喚至公安機關,故其不具各自動投案情節,不構成自首。但其在到案後及當庭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認定如實供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從輕處罰。
此外,檢方還建議,二被告人能夠對被害人造成的損害和公共財産損失積極賠償,提請法庭在量刑時予以綜合考慮。請法庭根據本案的事實、證據、情節,對二被告人依法予以判決。
被告人唐某某作最後陳述時説“我錯了,我給社會帶來不良影響,也給家人和朋友帶來了傷害,我認識到知法守法的重要性、一定要對法律有敬畏之心,以後絕不再犯,希望法庭從輕處理。”
被告人于某某同樣表示,“我很後悔,我給社會、家人帶來傷害,非常抱歉,我今後不再做違法行為,多做有益的事情。”
2015年4月11日晚10時許,兩輛價值數百萬元的豪華跑車在朝陽區大屯路的隧道裏發生交通事故,蘭博基尼跑車車頭損毀,另一輛法拉利跑車車身也多處受損。此外,事故還造成蘭博基尼車內一名女性乘客受傷。
5月13日,北京警方首度公開此次事故監控畫面,視頻顯示,事發隧道是單向四車道,事發前,綠色蘭博基尼在隧道內倒車,法拉利迎頭逆向,兩車頭頂著頭開,倒到一定位置以後,兩人同時起步,開始飆車,速度很快。蘭博基尼僅僅兩秒鐘便衝出視頻畫面,路上積水被濺起大片。
但切換鏡頭顯示,紅色法拉利突然失控,撞上左側護欄,蘭博基尼跑車則騎跨在護欄上。
交警分析,因為下雨後隧道內有積水,兩輛車高速行駛過積水路面後,路面前方已經無水,因為車速太快,稍微一動方向盤,車輛便很容易失控。蘭博基尼在進入隧道後車輛失控導致車體向右側滑,旋轉180度後,騎上了路邊的護欄,緊跟其後的法拉利受到影響也跟著向右側滑,撞上了路邊的護欄後才停了下來。
經過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兩輛車當時的最高時速在179到215公里之間,超過隧道內的限速三倍甚至更多,兩輛車涉嫌追逐競駛即俗稱的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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