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要北京戶口,王女士聽從丈夫勸説假離婚,將單獨所有的房産過戶到丈夫一人名下,之後與一北京男子協議結婚。然而幾年過後,非但沒有辦成戶口,向前夫索要房屋時竟遭拒絕,“人財兩空”的王女士遂將前夫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返還房屋並支付賠償金5萬元。近日,密雲法院經審理,判決房屋歸王女士所有,但需支付給前夫46萬元房屋折價款。
為北京戶口 夫妻假離婚
2008年,王女士與劉先生在網上相識,相處兩年後結婚。婚後,劉先生與王女士商議,通過假離婚的方式,讓妻子找一北京籍男子結婚,然後她便可順利獲得北京戶口,王女士同意了。2012年5月,王女士與劉先生離婚後協議約定“位於密雲的房屋歸男方所有,兩人無共同財産”。
在劉先生姐姐介紹下,王女士認識了北京籍男子吳某,之後二人辦理結婚手續,同時也協議約定由吳某為王女士及其兒子辦理北京市戶口,王女士付給吳某4萬元。
此後,王女士一直與前夫劉先生生活在一起。直到2014年初,王女士與吳某協議離婚。
預謀未得逞 夫妻撕破臉
2014年1月,王女士突然報案稱被前夫劉先生騙取房産。在接受公安機關的訊問時,劉先生未否認假離婚換戶口的預謀,並稱等事情辦完後,兩人會再復婚,到時把房屋重新變為共有。由此,公安局以無犯罪事實為由撤銷案件。
但隨後,王女士將前夫劉先生訴至法院。庭審中,王女士不僅要求劉先生歸還房産,同時要求對方給付侵害物權的賠償金5萬元,不過並未提供證據予以證明。而劉先生則主張房屋是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也未提供證據。
密雲法院經審理認為,訴爭房屋原登記在王女士個人名下,雙方婚後將該房屋從王女士單獨所有變更為雙方共同所有,並約定各自享有50%的房産份額,法院對此予以認定。而在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劉先生主動向王女士提出給她辦北京市戶口,並商議為防止吳某爭奪財産,建議將房屋過戶的情況下,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故離婚協議中關於訴爭房屋歸劉先生所有的約定,並非王女士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法院綜合情況後最終確定房屋歸王女士所有,王女士則需給付劉先生相應的財産折價款46萬餘元。對於王女士提出的5萬元賠償金,因其未提供充分證據,法院未予支援。
一審判決後,雙方均提出上訴,二審法院最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晨報記者 彭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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