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豐台區花鄉高立莊村的村書記張某,以及原村黨總支委員、高立莊村投資管理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陳某,因在拆遷開發過程中向開發商要車要錢,而把自己送進監獄。日前,張某因受賄7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陳某因索賄1625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
村官借拆遷致富
案發前,張某是豐台區花鄉政府副調研員、豐台區花鄉人大代表,曾擔任豐台區高立莊村的黨總支書記。據檢方指控,2007年,張某利用負責拆遷工作的職務便利,向北京一家房地産公司副總經理孫某索要豐田陸地巡洋艦霸道越野車一輛,價值45萬元。2010年至2011年間,張某利用管理拆遷補償款的職務便利,在北京某經貿公司拆遷過程中,向租用高立莊村土地經營該經貿公司的劉某索要30萬元。
房地産公司副總經理孫某的證言顯示,其所在的公司負責高立莊村的一級開發,而當時張某擔任村內的拆遷領導小組組長。2007年二人一起吃飯,席間張某提出想讓孫某給買輛好車。因擔心拒絕張某的要求今後會受到刁難,他就答應下來。此後不久,張某打電話給孫某説自己看中了一輛進口的豐田霸道越野車,在張某去4S店提車時,孫某趕到店內,將50萬元車款付給張某。案發後,孫某承認其公司在村內進行房産項目時,張某確實在同村民協商拆遷等方面,給其公司提供了不少幫助。
七年索賄1625萬
同張某一樣,陳某也是高立莊村的幹部。在高立莊村任職的7年時間內,陳某向多家公司索取賄賂款共計1625萬元。
證人劉某所在的公司同高立莊村簽署過土地租賃協議,2010年,村內拆遷,涉及劉某公司所在的一塊土地,經多番商談,最終雙方確定拆遷補償款為1.4億元。劉某證言顯示,拿到部分補償款後不久,村幹部陳某和張某先後找到他,聲稱自己在此次拆遷過程中,給予很大幫助,讓劉某“意思意思”。心領神會的劉某分別給張某和陳某金額不等的好處費。陳某在舊村改造、徵地拆遷等業務中,多次向孫某、劉某、潘某等人索取賄賂,共計人民幣1625萬餘元。
豐臺法院審理後認為,張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已構成受賄罪,受賄金額達70萬元,應予處罰。鋻於指控的犯罪事實均係張某到案後主動交代,對其酌予從輕處罰,判處張某有期徒刑9年。而陳某則因犯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
晨報記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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