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獲悉,本市將於9月1日起實行最新的《北京市門樓牌管理辦法》。根據辦法,本市所有臨時建築物都將設置自己的門樓牌,任何人更改、損毀門樓牌拒不改正的,將被公安機關處以罰款。
據市公安局人口管理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新《辦法》將對臨時建築物,所在地的區、縣公安機關可以進行統一編號,並設置臨時標誌牌。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編制門樓牌地址資訊設置門牌、樓牌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公安機關以及有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門樓牌管理工作中未按照規定編制門樓牌號和設置門牌、樓牌,或發現門樓牌鬆動、遮擋、破損、丟失等情況,接到有關情況的報告未及時糾正、維護或者更換的,將處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王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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