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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黨員幹部墓穴佔地面積不得超1平方米

2014-04-04 09:59 來源:北京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原標題:北京:黨員幹部墓穴佔地面積不得超1平方米

  記者昨天從市民政局獲悉,本市即將發佈《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貫徹落實意見》,要求本市黨員幹部在殯葬改革中自覺做到“四禁止”、“五提倡”,其中明確要求單人或雙人骨灰墓穴佔地面積不得超過1平方米。

  市民政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本市意見是在貫徹落實中央《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基礎上,結合本市實際制定的。黨員、幹部首先要嚴格執行中央要求的“四帶頭”,即帶頭文明節儉辦喪事、帶頭火葬和生態安葬、帶頭文明低碳祭掃、帶頭宣傳倡導殯葬改革。以帶頭火葬為例,本市火葬區火化率長期保持100%走在全國前列,因此本市意見根據本市人口高度密集、土地資源矛盾嚴峻的實際情況,提出了要求更加嚴格的“四禁止”,即禁止大操大辦、禁止迷信活動、禁止私埋亂葬、禁止超標建墓。

  意見特別對私埋亂葬、超標建墓行為予以細化量化,規定黨員、幹部嚴禁修建大墓豪華墓,安葬單人或雙人骨灰的墓穴,佔地面積不得超過1平方米。

  對於黨員、幹部在殯葬過程中禁止大操大辦和進行迷信活動,具體禁止的行為包括搭設靈堂、吹吹打打、喧鬧擾民、隆喪久喪、大擺宴席、借機斂財、揚幡招魂、舉辦法事、焚燒紙扎、拋撒冥幣等。

  與此相應,本市意見提倡黨員、幹部在殯葬中節約簡樸治喪,節地生態安葬,不保留骨灰,採用環保殯葬用品,文明低碳祭掃五類行為。

  “1平方米”

  限制是否缺乏新意?

  記者發現,1996年施行的《北京市殯葬管理條例》就已經規定,“在公墓中安葬單人或者雙人骨灰的墓穴,佔地面積不得超過1平方米”,這是不是意味著本次新頒布的意見“缺乏新意”?

  市民政局表示,首先意見與現行條例相比,“1平方米”的面積限制不再局限于公墓之內,而是擴大到全市農村地區、山區零散安葬等各種殯葬情況。

  其次,條例對於突破“1平方米”限制的處罰,主要是針對公墓經營者進行經濟處罰,而意見則明確規定了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將對違反意見規定的黨員、幹部給予嚴肅處理,威懾力無疑要比條例大得多。

  本市將不再審批

  非節地生態新公墓

  意見還就全面推進殯葬改革,建立健全保障機製作出規定。其中明確規定,依據規劃,本市對於非節地生態的新建公墓將一律不予審批,現有公墓也將逐步改(擴)建為生態公墓。逐步減少平面墓穴,到2020年,節地生態安葬比例達到年安葬量的50%以上。

  市民政局表示,將加大殯葬執法巡查力度,防止因此産生活人買墓、炒作墓地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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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委,市委各部委辦,市國家機關各黨組(黨委),各人民團體黨組,各總公司和高等院校黨委: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4月3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充分發揮廣大黨員、幹部帶頭示範作用,進一步推動殯葬改革,樹立文明節儉辦喪事的新風尚,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近年來,本市積極推動殯葬改革,加強殯葬管理,促進殯葬事業健康發展,取得了積極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如大操大辦喪事之風和焚香燒紙、燃放鞭炮、擺放供品等陳規陋俗屢禁不止,造成浪費,污染環境;入土為安的安葬觀念尚未根本改變,節地生態的安葬方式接受程度不高。這些現象亟須整治。

  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通知》貫徹落實工作,充分認識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大工作力度,細化具體措施。要動員和號召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自覺執行國家有關殯葬管理規定,帶頭轉變觀念,移風易俗,堅決制止喪事大操大辦等不良風氣,逐步形成黨員和幹部帶頭、廣大群眾參與、全社會共同推動的殯葬改革良好局面,進一步推動殯葬事業健康發展。

  二、黨員、幹部帶頭,自覺做到“四禁止”、“五提倡”

  黨員、幹部要嚴格落實《通知》要求,帶頭文明節儉辦喪事,帶頭火葬和生態安葬,帶頭文明低碳祭掃,帶頭宣傳倡導殯葬改革,自覺做到“四禁止”、“五提倡”。

  “四禁止”:

  ——禁止大操大辦。禁止在喪事活動中搭設靈堂、吹吹打打、喧鬧擾民、隆喪久喪、大擺宴席等,嚴禁借機斂財。

  ——禁止迷信活動。禁止在喪事活動中開展揚幡招魂、舉辦法事、焚燒紙扎、拋撒冥幣等低俗迷信活動。

  ——禁止亂埋亂葬。禁止在非法墓地以及其他地點亂埋亂葬,黨員、幹部中的城鎮居民不得在農村公益性公墓安葬。

  ——禁止超標建墓。禁止超標準建墓,嚴禁修建大墓、豪華墓,安葬單人或雙人骨灰的墓穴佔地面積不得超過1平方米。

  “五提倡”:

  ——提倡節約簡樸治喪。提倡治喪場所選在殯儀館等規定場所,場所佈置節約簡樸,遺體送別嚴格控制規模。

  ——提倡節地生態安葬。提倡採用立體安葬、樹葬、花壇葬等節地生態葬式葬法。

  ——提倡不保留骨灰。提倡採用骨灰深埋、撒散、撒海等方式,鼓勵捐獻遺體或器官。

  ——提倡採用環保殯葬用品。提倡使用環保紙棺火化,倡導租用花圈、花籃進行悼念,推廣使用可降解骨灰盒進行安葬。

  ——提倡文明低碳祭掃。提倡精神傳承,鼓勵鮮花祭掃、網路祭掃、社區公祭和集體共祭。

  三、全面推進殯葬改革各項任務

  1.保障基本殯葬服務。有效履行政府職責,全力保障群眾的基本殯葬服務需求。進一步完善城鄉同標準、全覆蓋的殯葬惠民服務體系。科學統籌、合理配置城鄉、區域殯葬資源。重點完善殯儀館、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殯葬公共服務設施,逐步形成佈局合理、設施完善、功能齊全、服務便捷的基本殯葬公共服務網路。遺體接運、遺體冷藏、遺體火化、骨灰寄存等4項基本殯葬服務收費標準由發展改革部門按照非營利原則從嚴核定並適時調整。

  2.推進節地生態安葬。逐步完成全市殯儀館火化設備改造,完善火化機煙氣排放治理,降低有害氣體排放。改變骨灰安放形式,開展生態公墓示範區建設。按照有關規劃,非節地生態的新建公墓一律不予審批,現有公墓逐步改(擴)建為生態公墓。積極建立殯葬改革激勵引導機制,實行生態安葬獎補等獎勵政策,逐步減少平面墓穴,到2020年,節地生態安葬比例達到年安葬量的50%以上。加大骨灰撒海補貼力度,實現骨灰撒海數量達到年火化量的2%以上。

  3.推廣文明低碳祭掃。大力推廣文明低碳祭掃形式,引導群眾逐步從注重實地實物祭掃轉移到以精神傳承為主上來。創新骨灰撒海等祭掃方式,滿足不同類別的祭掃服務需求。逐步建立市級和區(縣)級的公祭場所,組織開展公祭先烈、先賢等活動。

  4.健全管理體制機制。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離的要求,進一步理順殯葬管理工作的體制機制,加強殯葬管理和監督。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村(居)委會及紅白理事會等社會組織的作用。強化殯葬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教育培訓、資格認證等方面的功能。逐步清理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由民政等相關部門依法監管。

  四、加強領導,大力營造有利於殯葬改革的良好環境

  1.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發展改革、規劃、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土資源、環保、工商、城管執法、園林綠化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採取有力措施,落實殯葬基礎設施規劃建設任務,健全基本殯葬服務保障體系,規範殯葬服務市場秩序,強化對殯葬行為和喪事活動的監管工作。

  2.完善法規制度。根據國家《殯葬管理條例》修訂工作情況,結合本市實際,加快修訂《北京市殯葬管理條例》。研究出臺公益性公墓建設管理的相關辦法,研究制定《北京市殯葬設施專項規劃》,研究編制生態殯葬系列標準。

  3.廣泛宣傳引導。宣傳、精神文明辦等部門要做好宣傳引導工作,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殯葬改革宣傳。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傳播手段,注重發揮村(居)務公開欄作用,將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任務要求、殯葬改革法規政策等向社會公開,努力營造有利於殯葬改革的良好氛圍。

  4.嚴格監督管理。組織人事部門要注意掌握黨員、幹部治喪情況,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對存在違反殯葬改革規定、開展封建迷信活動、喪事大操大辦、借機斂財等違紀違規問題的黨員、幹部,紀檢監察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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