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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超半數青年人租房住 每7.2個月換一次住所

2014-03-17 08:34 來源:北京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原標題:北京超半數青年人租房住 每7.2個月換一次住所

  本報訊(記者 李天際)團市委、市政協社法委青少年工作小組聯合開展的《北京市青年人才住房狀況調研》報告顯示,52.2%的青年人租房居住,平均每7.2個月更換一次住所。課題組建議,建設青年公租房,保障青年的租房權益。

  青年住房窘境成城市管理頑疾

  該調研報告共採集5000份青年樣本,勾勒出目前“80後”在北京的居住圖景。執筆報告的課題組認為,部分青年的住房窘境已經成為特大型城市運作管理面臨的挑戰與問題。

  “近年來,在以北京為代表的大城市中,隨著就業形勢的惡化,青年‘最難租房季’與‘最難就業季’相伴而生,青年住房難問題的不良影響已經初見端倪。”課題組稱,帶來社會治安、消防安全、公共衛生乃至社會穩定等一系列隱患,與之相伴的“群租”現象更是成為城市管理的頑疾。

  儘管86.1%的受訪青年表示不能接受永不買房,租房居住到老這一事實,但調研發現,如果有居住條件良好、租金價格穩定、能長期租用的房源,青年人願意在較長時間內以租房方式解決自己的居住需要,從而有可能緩解青年急於購買自有住房的焦慮心態,降低購房的剛性需求。

  儘量沿地鐵線佈局青年公寓

  根據此次調研的情況,課題組建議多管齊下,解決青年的租房問題。譬如,通過電話熱線、網路平臺、服務大廳窗口,明確相關部門接待並受理群眾投訴, 明確辦理流程和時限要求。將侵權案件頻發的仲介機構列入行業黑名單,將各仲介機構在一定時期內的投訴案件數量向社會公佈,為租房群眾提供參考。

  同時,發揮市場力量,擴大青年租房房源。“鼓勵和支援房地産企業興建、運營青年公寓,在選址上尤其要重視交通便利性,建議以園區配套、五環沿線為主,儘量沿地鐵線佈局。”

  另一方面,調動仲介機構的積極性,整合市場上的適用房源,推出符合青年需求的租賃項目。事實上,北京現在已經有一些大型仲介公司進行了這方面的嘗試,深受青年歡迎,但受制于房源和政策限制而無法大規模推開。政府相關部門可以通過減稅、租金補貼、掛牌認證、政策傾斜等方式為這些青年租房項目提供支援,並委託相關社會組織進行日常監管。

  根據房源量確定政策覆蓋對象

  調研發現,5年的工作年限是一個分水嶺,工作不滿5年的青年房租負擔高、社會閱歷少,在維護自身權益方面尤其處於弱勢。建議將本科以上學歷、工作年限5年(含)以下、年收入低於一定水準的單身青年納入現有的公租房保障範圍,推出專門的青年公租房計劃。

  課題組認為,可根據房源量,確定政策覆蓋對象的戶籍、學歷和收入水準。青年公租房項目必須要解決好兩個關鍵問題,一是加快申請流程,縮短等候時間,確保青年在最困難的時候能夠及時獲得所需要的住房支援;二是建立退出機制,保證在既有資源總量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擴大政策惠及人群,使青年公租房真正成為職場新人的“轉机房”。

  其他建議

  住房問題牽扯麵廣,是一項複雜艱巨的系統工程。調研發現,租房已成為多數青年在京生活的一個必經階段,且多數青年對於政府解決其租房困難抱有極大期待。結合此次調研,課題組結合政策走向提出如下建議:

  利用房源以房管人以房留人

  調研發現,目前租房居住的青年,如40歲後仍無法在北京租住或購買到穩定的居所,這部分人群中超過七成會選擇離開北京,即便在工作穩定的黨政機關,比例也在57%左右。這一方面突顯了住房對於青年群體的重要意義,另一方面也啟發社會管理者,可以利用住房資源的分配與保障,實現“以房管人、以房留人”的目的,從而起到“留住人才,分流人口”的功效。

  幫扶政策應設計退出機制

  調研指出,工作不滿5年的青年,單位福利相對較少,若獲得的家庭支援有限,則只能依靠租房來解決在京居住問題,因此這部分群體應成為政府重點服務與關懷的對象。當然,這種幫扶並非終身制,還應考慮到隨著收入的增加,其住房困境會有所改善,因此幫扶政策應設計退出機制,保證在既有資源總量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擴大政策惠及人群,避免資源浪費。

  高新園區建青年公寓留人才

  在當前北京控制人口規模的大形勢下,課題組建議有重點地幫扶京籍青年,避免高房價等因素,對北京青年生活帶來的過大壓力。同時,考慮到北京發展高科技産業的規劃,還可以通過在高新園區興建青年公寓,為高科技企業員工提供房租補貼、住房保障等措施,留住所需要的高層次人才,避免其因過高的生活成本離開北京,預防青年人才大量流失。

  監管租房合同中的霸王條款

  針對七成多青年遭遇過的租金隨意上漲、租房權益受到侵害等問題,課題組建議,大力整頓房屋租賃市場秩序,加大對租房仲介機構的監管力度。監管重點應包括:仲介機構資質與準入門檻、租房合同中的霸王條款、仲介機構及個人房東違約處罰、網路虛假租房資訊發佈等,實現房屋租賃市場的良好運作。

  他山之石

  禁止“群租房”

  紐約市政府規定,1臥公寓只能住1至2人,2臥公寓只能住2至3人,3臥公寓只能住2至4人,廳不能住人,獨立廚房與廁所必備。任何住宅皆不能非法改建,任何公寓要改變格局,都要向房屋局申請,獲批後方能改造。不允許將地下室裝鎖,加建三層閣,改造成住人房間,公寓的單元隔成多間,否則一旦發現或被舉報,房東要接受嚴懲。

  住房租金補貼

  無錫市2012年推出“大學生租房政府補貼”政策,不限青年戶籍,具體標準為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碩士每人每月600元、學士每人每月500元,兩年內,只要沒有與初次就業的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就可以一直領取租房補貼。

  監管制度嚴格

  香港會對申請人進行全面的經濟狀況審查,通過之後他們才可入住公屋。入住之後的監管更為持續,公屋租戶住滿10年後,每兩年須申報住戶收入和資産,而房屋署也會定期“家訪”,了解住戶情況。房屋署還成立100多人的“善用公屋資源分組”,專責落戶巡查,嚴格審查公屋住戶的收入、資産申報以及公屋使用情況。

  提升違法成本

  美國先後通過了《住宅法》、《國民住宅法》、《住宅與城市發展法》等,通過立法保障住房政策的落實,對住房消費保障作了相應的規定,內容涵蓋了公共住房補貼、房租補貼、消除貧民窟等諸多方面。

  擴充公營房源

  日本為擴展公營住房房源,規定了三個途徑,包括由地方公共團體建設公營住宅,由地方公共團體收購民間住宅,由地方公共團體租用民間住宅。

  完備租房體系

  德國各州、市及鄉鎮都設有獨立機構制定各地段房租價格標準範圍,作為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確定住房租金的參考標準,房租漲幅若超過20%就被視為違法,超過50%則構成犯罪。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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