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韓旭)昨天,記者從首都之窗獲悉,《北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並於昨日正式公佈,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按照條例規定,北京市將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並引導社會資本投資中小企業。
據了解,近年來北京市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本市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第二次經濟普查數據,北京市中小企業約25.2萬戶,佔全市企業總量的99.7%,但中小企業在市場準入、産業用地、融資等方面仍面臨不少困難和問題亟待解決。
昨日公佈的《北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中,涉及針對中小企業的創業扶持、技術創新、資金支援、市場開拓和服務保障等幾個方面的內容。
本市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並引導社會資本投資中小企業。《條例》中提到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基金收益、捐贈、其他社會資金等方面資金組成,這一發展基金將用於中小企業的初創期、成長期小型微型企業的股權投資;中小企業短期債權融資;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中小企業融資風險補償等。
據悉,北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將於3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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