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引市民熱議——
這次鎮得住群租嗎?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北京市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對于目前房屋中介市場常見的“房屋銀行”、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等現象進行了規范。
與此同時,徵求意見稿也引發了中介、租戶等各方的討論,其中的規范是否都能實現?群租房等亂象,一紙“管理辦法”管得住嗎?
是該管管中介……
“按比例算,租房中介費都超過8%了”
時不時就會接到中介打來的電話,家住哪里、戶型如何被中介摸的門清……
如此經歷,家住京城的人深有感觸。《北京市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對于中介的各種不良行為都有所限制,如明確禁止“未經委托,採取撥打電話、發送信息、上門洽談等方式騷擾他人並造成當事人投訴”。
與此同時,對于租房客戶而言,徵求意見稿最大的亮點,還是明確了“同一宗房屋租賃經紀業務中租賃雙方續約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再次收取傭金”。這也就意味著新規實行後,長租戶將擺脫一年一交中介費的歷史。
周英(白領,北京工作近5年,一直租房):
凡是租過房的人,沒有一個不知道苦處,其中不少都是來自中介的。誰還沒被中介坑蒙拐騙個幾次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經濟原因,現在租房中介費基本就是一個月租金,這個挺高了。你想想,如果按租一年,交一個月租金的比例算,中介費都超過8%了,買房中介費才3%吧。
而且現在租房市場那麼活躍,中介隨隨便便就能把房租出去,輕輕松松賺好幾千。這還不夠,每年續租的時候,還要再交錢,哪有這麼好的買賣啊?
所以我覺得有個管理中介的法規是好事。同一套房不能收多次錢,這樣客觀上降低了租房人的成本;不重復交中介費,房東也會有動力長租,誰願意年年交錢是不是?而且現在每年租金都在漲,相應的中介費已經越來越高了。
我建議不僅應該從收費次數上去限制,也應該從比例上去限制一下。不是說不讓中介掙錢,看他們天天大太陽底下站著也很辛苦,而是要合理一點,讓租戶有個議價的機會。
黃子瑋(化名,賣房後成為中介重點“照顧”對象):
中介的戰鬥力不服不行。2011年我賣過一套房,從賣房開始,我就成了中介“創收”的對象。不是說我能給他們作出多大貢獻,而是我的資料被他們轉賣了不知道多少次。每隔幾天,就會有一個中介打電話過來,問“先生,你哪兒哪兒哪兒的房子考慮出租或出售麼?”
一開始我脾氣還好,每次都說已經賣了,別找我了,後來居然有中介聽我說已經賣了,還要追問我:“那您還有其他房子要賣麼?”
我看了一下這次的徵求意見稿,里面就明確說到這一點,泄露個人信息的、騷擾客戶的,都是被禁止的事情。我認為這樣的規定非常合理。
我經常上的房地產論壇昨天也貼出告示了,讓大家集思廣益,一起再多提點意見。比如泄露他人信息的,應該罰款加賠款。當然這還涉及一個誰去查的問題,這個也應該在新規里說清楚。
[責任編輯: 雍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