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社保局26日發佈通知,4月1日起,北京將調整失業保險待遇發放流程,由各區縣街(鄉)社保所發放改為由市社保中心委託代發銀行發放,從而終結失業保險制度建立26年來由區縣和街道發放失業保險待遇的歷史,失業人員在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次月17日後即可領取。
新政策規定,用人單位應在與勞動者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關係)後15日內,將失業人員的檔案及材料送到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地的區縣人力社保局,以便及時辦理失業登記。(記者王明浩)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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