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將於4月1日施行。目前,北京市衛生局公佈該條例的7個配套規範性文件,面向社會徵求意見。此次規範管理內容包括餐飲許可證管理、夜市、鄉村民俗戶、對餐企的懲戒公示等。
在這一次新實施的食品安全條例當中,大家可以關注三個方面,首先,工地食堂不能再供應涼菜了。此外,在今後北京市的小型餐館,小吃店面積被規定為不小于30平方米,不大於100平方米。使用面積30-50平方米的餐飲業只能從事煎、炸、烤、蒸、煮、涮等這樣一些單一和簡單製作的菜品製作。
學校和幼兒園的食堂每餐最大允許的供應量要和它的加工面積相適應,加工的面積不能小于50平方米。另外,像職業學校、普通中等學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的食堂不能再申請涼菜和裱畫蛋糕以及生食的海産品等餐飲服務的許可,工地市場也不能申請涼菜等餐飲服務的許可。
除此之外,按照北京市夜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辦法的規定,夜市的地點應該遠離污染源25米或者25米以上,距離中小學校和托幼機構門口是200米以上。
第三個方面,民俗的旅遊戶在下一階段應該禁養散養家禽。這次北京市也加強了對從事鄉村民俗旅遊餐飲服務監督的監管,根據監督的辦法,獲得許可的民俗戶可以從事提供經烹製成熟或腌漬入味後進行簡單製作並裝盤,一般無需加熱即可食用的植物類菜肴等餐飲服務活動。
今後,本市將對餐飲企業的食品安全嚴重違法行為實行“懲戒現場公示”,其嚴重違法行為和懲戒措施都將向社會公示。記者了解到,餐飲企業所謂的嚴重違法行為主要包括:12個月內受到2次以上較大數額罰款處罰或者12個月內已受到一次責令停業行政處罰的; 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者有死亡病例等嚴重後果的。
食品安全違法懲戒公示書將於作出公示決定之日起7日內送達至餐飲服務單位,並張貼在該餐飲服務單位店堂內顯著位置。如果餐企存在嚴重違法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衛生行政部門還可以通過電視、報刊、廣播、網際網路等媒體予以曝光。
今後,市衛生局每年7月都將根據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制定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在制(修)訂計劃前,將向社會公開徵求立項建議。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都可以提出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記者李文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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