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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裏4員工“搶月餅”被辭退冤不冤?

2016年09月19日 07:55:12  來源:金陵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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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話題:阿裏搶月餅事件

  本期律咖:劉秋蘇(金陵大狀特

  約律師)

  單位:江蘇法德永衡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勞動爭議、房地産糾

  紛、企業法律顧問

  中秋節前夕,阿里巴巴的4個小夥伴因為搶月餅而要捲起鋪蓋離開公司了,就是因為這4名工程師為了秒殺阿里巴巴月餅,編了一個定時器,搶了124盒月餅,結果被解除勞動合同。有人説這種小聰明為何不花在工作上?有人説這是阿里巴巴對員工的道德測試; 有人説就應該開除;有人説阿里巴巴太絕情;有人説快來我們公司……不好意思,我要説一下勞動法了。阿里巴巴公司如果單方作出解除行為,是違法解除還是合法解除呢?我們來聊聊。

  新聞事件

  IT男秀技術秒搶124盒月餅

  9月12日,阿里巴巴在內部搞了一個中秋搶月餅的活動,不過安全部門的4名員工卻寫了個腳本自動搶月餅,不動聲色地刷了124盒月餅。隨後阿里巴巴作出決定,開除4名涉事員工。搶月餅事件就不贅述了,我們要聊的是:解除4名員工合法嗎?

  阿里巴巴公司如果是單方合法解除合同的話,依據有可能是員工嚴重違反了規章制度。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那麼,看看網上所描述的阿里巴巴的回應吧:“4位‘安全小二’採用技術手段作弊,對其他員工造成了福利分配的不公正”,同時,“更重要的是,安全部小二作為平臺規則的捍衛者,使用工具作弊觸及了誠信紅線”。

  律師心聲

  社會真的非常需要誠信

  從公司的角度,我相信通過民主程式制定、依法對規章制度或者員工手冊進行公示,公司是絕對沒問題的。但我推測,必然沒有規定搶月餅怎麼處理。從阿里巴巴公司的回應可以看出,是祭起了誠信的大旗。那麼,籠統地以這條原則辭退員工有沒有法律風險呢?我覺得是有的。不能把員工所有的問題歸結于誠信二字,不然要那麼多制度和法條幹什麼呢?它只是一個補充漏洞的補丁,不可動輒用它。其實阿里巴巴完全可以人性化處理此事,並且據説員工已經決定改過了。辭退畢竟是最重的一種處罰,有沒有警告、嚴重警告等措施呢?何況,內部處理的話,也不會在網上鬧得沸沸颺颺,也更加人性化一些。

  但是,我又看到了這麼一句話:經過與幾位小二的坦誠溝通,公司忍痛做出了請他們離開公司的決定。也就是説,有可能是,公司與小二協商後,雙方自願解除了勞動關係。也就是阿裏口中的“勸退”。那麼,阿里巴巴公司付出的就有可能是給4名工程師的經濟補償金。

  事情的發展總是出人意料。在大家替4名員工喊冤時,很多公司向4個小夥伴伸出了橄欖枝!不過,我還是要為阿里巴巴提倡的誠信點讚,這個社會真的非常需要誠信!

  法治小講堂

  “規章制度”應合情合理

  通過這起搶月餅事件,我們來談談“規章制度”這個話題。經常有員工抱怨,公司制度不合理,甚至是不合法。也確實有很多員工因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開除。實踐中,在審查用人單位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的案件中,主要從兩方面考量。

  一、勞動者的行為是否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是指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式制定、內容合法且依法進行公示的,對勞動者行使日常管理權,維護用人單位正常工作秩序的文件。關鍵在於,沒有哪一個規章制度敢稱包羅萬象。在這種情況下,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往往會從主客觀兩方面判斷勞動者違反規章制度的程度:主觀上要求勞動者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心理狀態; 客觀上看行為是否影響了工作的進行、工作秩序或者影響了工作任務的完成,是否給公司造成重大的利益損失。

  二、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判斷。

  對是否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判斷,既要保障用人單位的經營自主權,又要對此進行一定程度的限制,還要尊重勞動者的勞動權利。同時,這類規章制度不得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應當通過民主程式制定並依法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否則就不能據此約束勞動者的行為和進行處罰。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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