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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轉股需去“弊”興“利”

2016年05月09日 13:15:33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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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世紀90年代,作為盤活存量和推進銀企改革的重要方式,我國四大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對國務院批准的近600家企業的4000多億元不良貸款實施債轉股,通過參與治理、並購重組、追加投資等方式,促使轉股企業再次煥發生機,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面對宏觀經濟下行,商業銀行不良資産快速積累和企業“高杠桿”下的經營困境,重啟債轉股已被視作化解商業銀行不良資産和降低實體企業財務杠桿的“良藥”。本次重啟債轉股,能否再次“化腐朽為神奇”,需要全面審視、認真權衡。

  時過境遷:昔日神器能否再展風采

  當前實施債轉股的經濟與金融環境與首輪債轉股時期已全然不同,這將成為影響此次債轉股實施效益的重要因素。

  首先,不良資産形成的背景與成因不同。首輪債轉股中,商業銀行不良資産主要源於體制性和政策性因素,如由於“撥改貸”政策使國有企業資本不足,政策性貸款和各級政府行政干預放款。而近年來商業銀行不良資産的形成主要是經濟運作的結構性和週期性因素導致的産能過剩。資本不足,債轉股即可;而結構性因素的調整可不是一轉股就成。

  其次,債轉股實施的意義與目的不同。首輪債轉股的目的是幫助國有企業脫困、盤活銀行不良貸款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防範風險和轉型改制是結合在一起的;本次債轉股一方面旨在削減商業銀行不良資産、改善資産品質,降低實體企業的財務杠桿;另一方面試圖以時間換空間,為化解過剩産能贏得時間。化解過剩産能並非朝夕之功,這將對債權銀行階段性持股的要求提出挑戰。

  最後,經濟金融運作環境不同。首輪債轉股“遇上”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的一輪經濟高速增長,加之企業轉型改制活力的助推,債轉股企業整體表現似乎印證了“債轉股”方式的成效。當前新的世界貿易體系正在形成,實施債轉股的主體和對象都已是運作多年的“股份制”企業,經濟正處在結構性轉型的新常態下。這種不同的運作環境,給本次債轉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利弊審視:商業銀行主導債轉股影響幾何

  從目前媒體的資訊看,本輪債轉股似乎將由商業銀行主導,直接或通過設立子公司實施債轉股。因此有必要就這種方式的利弊進行綜合分析。

  首先,商業銀行主導債轉股,對自身經營管理的不利影響不可小覷。一是當前經濟形勢下,商業銀行主導債轉股,只能從形式上改變自身的賬面資産品質,而並不能從本質上真正改善,如果轉股企業盈利能力不能顯著提高,商業銀行資産品質甚至會隨之降低。二是由於被動持有工商企業股權的風險權重遠高於貸款的風險權重,商業銀行主導債轉股,將有可能降低其核心資本充足率;在當前商業銀行盈利能力普遍下滑的局面下,批量的債轉股恐將導致部分銀行資本充足率不能符合《巴塞爾協議Ⅲ》的標準。三是商業銀行很難實質性參與轉股企業的經營管理,如果不能對股權資産進行實質控制,相當於既放棄了債權人的權利,又無法真正享有股東的權利。四是股權資産收益的不確定性還將加大商業銀行盈利的不確定性和波動性。五是持有股權的期限會更長,在股權退出通道不暢的情況下,實施債轉股將加劇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風險。

  其次,對債務企業而言,商業銀行主導債轉股有利也有弊。實施債轉股,短期內企業財務杠桿降低,避免連鎖債務衝擊甚至破産清算的風險。但長期來看,商業銀行或其全資子公司持有股權,對企業有利也有弊。有利的一面在於,企業與商業銀行建立了以長期交易關係為基礎的緊密銀企關係,有助於提高商業銀行對企業的信貸配置效率。不利的影響包括,一是容易引發企業過度佔用金融資源,形成信貸資源的“預算軟約束”,導致企業費用提高。二是融資便利性的增強反而會造成企業投資效率低、投資失誤增加。三是企業要接受痛苦的重組計劃,例如調整企業領導人、財務主管、裁員、分拆、收購兼併等,這將是一劑苦藥,而非負債、權益的簡單賬務處理。

  最後,商業銀行主導債轉股對我國金融體系的負面影響需做好防範。商業銀行主導債轉股,首先不符合《商業銀行法》關於“商業銀行在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的規定,突破了商業銀行與企業之間風險隔離的“防火牆”。其次,動搖了我國長期以來以《公司法》為基礎的民法體系及與之相關的公司治理模式,對公司治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展模式形成衝擊。再次,商業銀行將突破“綜合經營”的界限,成為“混業經營”的機構,為商業銀行自身和銀行業監管部門的並表監管帶來嚴峻的挑戰。最後,極易引發金融領域的道德風險,形成“獎懶罰勤”的效應,導致市場的逆向選擇現象,商業銀行將成為最終的利益受損者,風險則傳導至金融體系。

  去“弊”興“利”:幾點建議

  總體來看,在新的經濟金融形勢下,實施債轉股,對實體企業“去杠桿”、化解商業銀行不良資産、促進經濟結構性轉型將發揮積極作用。但不能過分誇大其功能,並需在方案設計上去“弊”興“利”。

  一是審慎推進債轉股,嚴格界定債轉股的使用範圍,將債轉股對象限定在關係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行業和戰略性新興産業,切忌演化為“僵屍企業”的“盛筵”,最好制定一個正面或負面清單。二是建立商業銀行、債務企業和金融資産管理公司三方共同參與的機制,積極發揮金融資産管理公司盤活存量的獨特功能與綜合金融服務的優勢,避免道德風險和利益輸送的問題。三是堅持市場化的債轉股,厘定地方政府的角色,在參與主體、交易意願、定價機制、轉股企業管理等方面遵循市場規則,杜絕行政干預。四是制定全面的配套措施,如人民銀行再貸款和專項金融債方面的資金支援,監管部門對創新債轉股方式的鼓勵和支援,稅收的優惠等。五是嚴格監管債轉股,防範債轉股本身可能産生的金融風險。

  (作者胡建忠 係中國長城資産管理公司副總裁)

[責任編輯:袁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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