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12月3日電 (程景偉)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3日表決通過《廣東省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決議》。廣東2014年末地方政府債務餘額8808.6億元人民幣(下同),加上中國財政部下達廣東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新增限額333億元,2015年廣東全省地方政府債務餘額為9141.6億元。
廣東省財政廳廳長曾志權表示,2014年末廣東全省地方政府債務(即審計口徑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餘額8808.6億元中,省級、市級和縣級分別佔9%、53%和38%。從區域分佈看,珠三角9市佔75%,粵東西北12市佔16%。從借款來源看,銀行貸款佔58%,BT等應付款佔15%。
他説,對債務餘額中通過銀行貸款等非政府債券方式舉借的存量債務,財政部將通過三年左右的過渡期,由地方在限額內安排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財政部分三批下達廣東2015年置換債券額度共1255億元,已全部下達至市縣。
曾志權稱,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為避免在建項目資金鏈斷裂引發系統性風險,廣東各地在建項目後續融資舉借了一部分銀行貸款。對在建項目後續貸款中需要納入政府債務的,按照財政部具體要求在廣東2015年末地方政府債務餘額9141.6億元內調整結構解決。從2016年起,在建項目後續融資需求在確定每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券限額時統籌考慮。
廣東省人大財經委認為,上述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並建議嚴控高風險地區新增債務,防止違法違規舉債在置換過程中合法化;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違規舉債責任追究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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