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高健)天氣漸漸冷了,商家開始推銷各種應季商品。然而,廣告語一旦“過了”,無論是生産廠家還是銷售的電商,都可能涉嫌虛假宣傳而面臨三倍賠償。記者昨天從房山法院獲悉,京東就因為銷售一款“極品綿羊絨被”,被判賠償消費者2萬多元。
去年9月的一天晚上,楊黎(化名)正在網上瀏覽,電腦右下角彈出一個小對話方塊“快來搶購極品綿羊絨被”。正好天氣開始轉涼,楊黎便打開連結進入京東網站。原來是一家紡商家正在搞特賣活動,一款原價3000多元的羊絨被在打折,只需要1000多元就可以買到。楊黎看了一下網友對這款羊絨被的評價及介紹,還算“物美價廉”,便下了單。付款後,楊黎想商家打折力度這麼大,應該給爺爺奶奶、爸爸媽媽都買上一床羊絨被。這樣,楊黎總共買了六床“極品綿羊絨被”,花費6793.2元。
可收到貨後,同事的一句話,讓楊黎起了疑心——“這就是你買的‘極品綿羊絨被’,‘極品’在哪兒呢?”
楊黎覺得“極品”只是商家的噱頭,自己沒準被忽悠了,便和商家客服溝通,要求退貨,可對方回答“沒有品質問題,售出一律不退”。楊黎便又跟京東的客服反映,客服説他們會核實一下,再打電話諮詢就一直是“在交涉,還沒有結果。”
這樣一來,楊黎更覺得被騙了,便把羊絨被的宣傳頁截屏,附上購買發票、産品標簽等,向工商部門舉報説賣家存在虛假宣傳。同時,楊黎把京東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退還全部貨款,並賠償三倍損失。
對於楊黎的起訴,京東公司認為,京東商城僅提供網際網路平臺,楊黎所購商品的賣方是家紡公司,因此楊黎與京東公司之間不存在買賣合同關係,京東公司也不是買賣合同關係的主體。而且,“極品綿羊絨被”的字樣位於産品標簽中,是産品名稱,不是廣告宣傳,京東公司不存在欺詐行為。
該案在審理過程中,工商部門出具《行政處理告知書》,認定涉案羊絨被的宣傳網頁上使用“極品綿羊絨被”宣傳用語,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構成廣告中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絕對化用語的違法行為。
法院審理認為,消費者通過網路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據此,法院判決京東公司退還楊黎貨款,並支付三倍賠償金20379.6元。
法官説法
第三方商家售假多
“京東、蘇寧、噹噹等知名電商,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自營商品的品質、售後服務,但是對於平臺上的第三方賣家常常存在管理漏洞。”法官介紹,由於第三方虛假宣傳、賣假貨、發佈虛假銷售量或虛假好評,導致網購者受騙,他們只能把電商告到法院,索要賠償。雖然一般情況下,電商可以在判決後向第三方商家索要賠償,不會在經濟上造成損失,但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名譽和口碑。
對此,法官提醒電商,應嚴格審核第三方網店的資質;對於存在虛假銷售量、虛假好評的網店一律納入“黑名單”,公佈在平臺上;不允許網店使用違反廣告法的宣傳詞語;此外,電商應積極協助消費者維權,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 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