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前,我去香港玩時給朋友買了條水晶項鍊,找了家快遞給朋友寄了過去,可她打開包裹發現有好幾顆水晶都碎了。索賠時,快遞公司説易碎品保丟不保損,沒有保價的話,只能賠償三倍快遞費。”家住北京朝陽區的居民姜女士説,她雖然經常寄送快遞,但快遞員基本上沒有提醒過她關於易碎品保丟不保損的問題。
目前,各快遞公司到底有沒有“易碎品保丟不保損”的隱性規定?筆者就此走訪了北京朝陽區的幾家快遞公司,並向快遞員表明自己要寄一件陶瓷工藝品給外省的朋友,物品很貴重。對此,不同快遞公司的快遞員都給出了自己的答覆。
順豐快遞攬件員説,“陶瓷工藝品屬於易碎品,一般情況是不收的,非得寄的話,也是保丟不保損。”
天天快遞攬件員好心提醒筆者,雖然易碎品可以保價,但萬一損壞,公司仍會以“易碎品”説事兒,“最終也是拿不到賠償的”。
圓通快遞攬件員則直接拒收,“誰也不能保證那陶瓷工藝品會不會在路途中損壞,我們可擔待不起。你們不都説快遞員在野蠻裝卸、暴力分揀嗎?”
中通快遞攬件員既沒有拒收,也沒有提醒需要保價,更沒有提醒筆者易碎品保丟不保損。
“寄易碎品快遞保丟不保損?這也太不公平了吧,東西壞了,必須要找快遞公司賠的”“每次寄快遞我都毫不猶豫直接簽字了,以為只要手中存有快遞單,出了事情就有依據,哪知道保丟不保損啊”……對於快遞公司針對易碎品快遞保丟不保損的規定,不僅僅是姜女士,確實還有很多消費者毫不知情,更不會注意到快遞單背後的《國內快遞服務協議》,以至於不少消費者如果沒有保價,在貨品丟失或者損毀的時候索賠就更加困難了。
據了解,目前各家快遞公司對於貨物的賠償標準各有不同,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快遞費用的倍數賠償,另一類則是限定金額賠償。各家快遞單背後的條款中一般會印有“若寄件人選擇保價,對非月結客戶在不超過運費7倍的限額內賠償托寄物的實際損失”類似的內容。也有快遞公司的賠償標準限額非常明確,“未保價快件丟失、損毀或短少的情況,按實際價值賠償,每票最高不超過1000元”,絕大多數為“所付郵費的三倍”。這些內容都會用紅色或加粗字體表示出來,以示醒目。
這些條款規定看起來很“霸道”,消費者投訴的案例也不少。北京交通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汝宜紅教授認為,快遞公司針對易碎品保丟不保損的條款規定是有其道理的,能讓消費者自身投寄時更加謹慎對待。快遞運輸過程環節多,誰也不能保證每個環節都做到完美。“但問題是目前快遞公司良莠不齊,對快遞員的業務培訓也沒有面面俱到,快遞員自身沒經驗,也會造成對消費者提醒不到位,引發後續理賠麻煩。”
萬一齣現物品破碎,消費者應如何應對?湖南麓和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李華認為,如果快遞單上的合同條款約定註明無論什麼原因,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破損,快遞公司都不承擔責任,這情形是屬於格式條款,快遞公司屬於不當免除自身責任,這是無效的格式合同,消費者首先可以與快遞公司取得聯繫,並通過投訴進行維權;如果對其處理結果不滿意的話,可以撥打郵政業消費者申訴專用號碼——12305進行申訴。“也可以向市級快遞行業的監管部門郵政管理局反映,進行進一步協商;最後,消費者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李華説。(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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