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9日。記者18日獲悉,鋻於許愛民嚴重違紀,政協江西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免去其政協江西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副主席職務、撤銷其政協江西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資格。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許愛民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副省級待遇,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3月18日 南方都市報)
2014年頻頻出現的官員“斷崖式降級”,為廉政建設注入了新活力。涉腐官員們因權力而滋生驕奢貪婪,又因權力而身敗名裂。從省級高幹被打落到科員,從車水馬龍到門可羅雀,翻天覆地的變化,不僅毀掉了官員的三觀,更是讓其他觀望官員從內心引以為戒。
江西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智勇,從副省級連降七級到科員;雲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書記張田欣,連降四級任“副處級非領導”職務,再到江西省原政協副主席許愛民被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這種處理,彰顯了黨內嚴明紀律的權威性,避免了以前因違紀問題,僅僅被免去職務的僥倖。級別不動,權力、待遇不減,一旦有了機會,犯錯官員很可能打蛇上桿,試圖“東山再起”。“斷崖式”降級的産生,無疑是堵死了這些“死灰複燃”的可能。眾所週知,《幹部選拔任用條例》對待職級的晉陞有著明確的規定,一旦官員因錯被降職去級,只能從頭開始,再想回到從前,幾乎斷絕了可能。將在官場潛心耕作大半生的官員“打回原形”,辛苦幾十年“一朝回到解放前”這樣的強烈對比,更值得官員們三思而後行。
對官員“斷崖式”降級處理,釋放了中央在查處違紀官員後的縝密設計,打消了以往實際操作中“只升不降”的舊思想。更是從程式上規範處置違紀問題的空間,對待那些沒有違法,觸犯了黨內紀律規定的涉事官員,有了更精準的處罰定位,體現了處罰的嚴肅性和威懾力;從另一方面來講,這也是貫徹了“中高級幹部取捨升降標準”,隨著“斷崖式”處置問題的逐漸完善,相信反腐問題和為官不為的情況會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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