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終敲定:“三解”新方案
中新社北京9月4日電 題: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終敲定:“三解”新方案
中新社記者 劉辰瑤
中央審議通過的《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相關細節近日披露,被業內稱為“有一錘定音之效”的方案一經出爐,立刻引起各方關注。
“一個標準”
根據《方案》,對中央企業中由中央管理的負責人,即由國務院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中,由中央管理的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黨組書記)、總經理(總裁、行長等)、監事長(監事會主席)以及其他副職負責人,原則上確定相同的基本薪酬。
中國人事科學院院長吳江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表示,央企負責人也屬於國家公職人員,其基本年薪應由國家通過市場價格統一規定,“就像省級官員,不管在上海、青海還是西藏,基本工資是一樣的。”
不僅在標準上統一參照國家公務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劉學民認為,具體薪酬制定上,也應以較高級別的相似國家公務員薪酬為基本參照。
據劉學民透露,目前中國副部級公務員的平均年薪大約為10萬元人民幣左右,部分央企負責人的薪酬水準為100多萬元。儘管《方案》並未量化央企負責人降薪比例,就上述數字而言,降薪幅度不容小覷。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預計,從行業來看,金融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應會普遍下調,服務行業等有可能上漲。
“兩種數”
在薪酬水準的制定上,《方案》明確指出,基本年薪將根據上年度中央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一定倍數確定;績效年薪與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相聯繫,根據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的不同等次,結合績效年薪調節系數確定。
吳江告訴記者,“倍數”代表了同一企業內初入職工資與最高工資的級差率,“系數”體現了個人薪酬的比例變化。
國務院國資委資料顯示,國資委監管的央企高管與職工平均工資的倍數在2002年為9.85倍,到2010年擴大到13.39倍。上述專家透露,近兩年這個倍數一直在10至15倍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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