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評論員 文峰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18日上午召開,會議審議了《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等文件。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會議上指出,要逐步規範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秩序,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8月19日《長沙晚報》)
薪酬結構不合理、薪酬監管體制不健全等問題可謂國企發展之掣肘,這也早成國家議題。去年國務院辦公廳出臺的《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重點工作分工的通知》中就明確提出,要加強國有企業高管的薪酬管理。而民間對這個話題的討論熱度,從網路跟帖更是可見一斑。
揆諸現實,時下國企薪酬現狀有兩大不公。其一,在有的國企內部,一線員工工作量大,待遇卻低。而一些國企負責人不僅享受著行政化待遇,而且拿著高薪以及非貨幣收入。更有甚者,一些央企在出現巨虧時,高管待遇竟依然不降。有數據顯示,金融、能源領域國企高管的年薪水準是社會平均工資的100多倍。工人的按勞分配與某些企業高管的按需分配形成了鮮明反差。
其二,與社會其他行業相比,一些國企利用自己的壟斷地位獲取鉅額利潤,可是即便坐擁壟斷地位,一些國企竟然仍舊年年苦喊虧損,以此向國家要財補,並且動輒漲價,與民爭利,與其國企應該擔負的社會責任完全脫節。
客觀地講,國企對國民經濟發展確實作出了重要貢獻,功不可沒。但是作為國企,它還應該具備幾個特點:其一,讓民眾知道它的財務運作狀況;其二,央企重大的領域外資金決策應該由人大決定;其三,最起碼,取得的利潤應該全民共用,而不能坐擁壟斷優勢,自己上演“排排坐,分果果”的戲碼。
而今,高層專題討論央企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無疑在國企收入分配秩序的規範糾偏問題上,邁出了方向性的一步。而方向性的問題基本解決了,剩下的也就是技術性的問題了。所以,為了促進社會公平、為了緩解社會焦慮、為了推進全面改革,不管從任何角度看對國企薪酬改革都勢在必行。
當然,現在輿論場裏關於國企薪酬,“降”的分貝有些偏激,這也值得商榷。因為二流的薪酬招不到一流的人才。所以,國企薪酬到底多少合適,薪酬制度如何設計,自然也需進一步細化衡量和討論。但在原則上,國企薪酬改革應該是一種“適薪令”,而不是簡單的“降薪令”,應該多考慮市場因素,規避非市場因素。此外,國企掌門人特別是央企負責人的薪水必須與效益、與其對國家和社會的貢獻掛鉤。並且,這種薪酬激勵也不該僅僅是金錢激勵,還應該包含成就感激勵等等。總之,要打破那種“幹多幹少一個樣,幹好幹壞一個樣”的惰性薪酬制度。
時下,改革進入深水區,中國的一切發展都與改革相連,而改革路線圖越清晰,民眾的公平感就會越明顯。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而嚴格規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水準、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務消費,已刻不容緩。任何改革只要有突破利益掣肘的決心,困難也就永遠沒有辦法多。相信對國企薪酬的改革能夠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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