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人民日報批銀行拒收小額存款:嫌貧愛富變相歧視
銀行,不能存錢還幹啥
吳秋余
■銀行網點強制要求2萬元以下存取款只能去ATM機辦理,既違背了現行法律的規定,也是一種變相的消費歧視。存取款作為一項基本服務,是銀行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不管盈利與否,都須一視同仁地為所有客戶提供
週末去銀行存錢,在經歷漫長的排隊等待後被告知存的錢太少,2萬元以下只能去ATM機自助辦理。來到自動櫃員機大廳,卻發現僅有的兩台帶存款功能的機器前已是人滿為患,無奈,又是一番漫長的等待後,才算把錢存進銀行。
本想上網吐槽,卻發現這種現象早已不是個案。如今,不僅是一些小型商業銀行的櫃檯拒收小額存款,一些大型國有商業銀行的網點也是“嫌貧愛富”,引來客戶的一片抱怨聲。特別是一些子女不在身邊的老人,僅有的退休金不得不到ATM機前排隊存取,而因為眼神不好、記憶力差,很多老人經常發生吞卡、取款錯誤等問題,甚至導致一些老人根本無法辦理小額存取款業務。
不僅如此,因為目前ATM機識別鈔票的能力較弱,稍有污損就會被拒收,許多著急還款的客戶不得不東拼西湊尋找新錢,多次往返才能辦理完成。而又因為ATM只認100元整的大鈔,逼迫客戶集體為ATM機湊整,讓本來應該“以人為本”的銀行服務,完全變成了以機器為中心。
自動櫃員機因為能夠全天候不間斷服務,近年來被各大銀行廣泛採用,既節省了大量人工成本,又減輕了櫃檯的業務壓力。銀行通過採用先進技術、改進業務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本身是好事,但這種工作效率的提高必須建立在整體服務水準提升的基礎上,必須賦予客戶充分的選擇權,決不能以犧牲一部分客戶特別是小額客戶利益和便利度為代價,更不能建立在違反法律法規的基礎上。
存取款是銀行最基礎的業務之一,我國《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這裡的取款自由原則,不僅包括取款時間、取款數額上的自由,在有櫃檯和自動取款機等多種取款方式的情況下,還應當包括選擇取款方式的自由。因此,銀行強制要求儲戶到自動櫃員機辦理業務,首先就違背了現行法律的規定。
這幾年,銀行的收費越來越多,服務卻沒同步跟上。本來是免費服務的存取款業務,現在也被附加了種種收費項目,客戶到銀行存取款,開立賬戶先要收取一年10元的年費,很多銀行還對賬戶活期存款達不到規定限額的客戶,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照理説,錢收了,服務總該跟上來,可現實中人們感受到的,卻是等待時間越來越長、服務水準越來越差、霸王條款越來越多。而本來就要繳納小額管理費的普通客戶,現在又因為存錢少被剝奪了享受櫃面服務的權利,這更是一種變相的消費歧視,對普通客戶造成更大的不公平。
現代社會,銀行服務已經是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服務,工資、養老金要由銀行發放,水電煤氣要在銀行繳納。作為一種面向公眾服務的商業機構,銀行在實現自身盈利的同時,也必然要承擔一定社會責任,正如鐵路、航空不能因為乘客少就不開行,電力企業不能因為用電少就不供電一樣,銀行也必須對所有客戶一視同仁地提供基礎服務,否則,有厚利的業務就搶著幹,微利的業務就往外推,普通百姓生活和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將無從保障。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