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説“百聞不如一見”,看到自己同業者甚至是熟人過堂受審,對於廉潔自律的認知可能會更加深刻。惠東法院的法庭裏日前就上演了這樣一堂特殊的黨風廉政教育課:4名村官因侵佔徵地補償款分別被控貪污罪或職務侵佔罪,80余名現任村官現場觀看,接受警示教育。據《南方日報·惠州觀察》報道,2011年以來,惠東法院共受理村幹部職務犯罪18件46人。
雖然暫未掌握到惠州全市近年來村幹部違法亂紀案件的總體數據,但從惠東的情況來看,管中窺豹、可見一斑。惠東法院總結該縣經驗教訓發現,村官腐敗多出現在經濟問題上,貪污、侵佔、挪用公款等財産型違法犯罪案件佔比高達65%,且犯罪行為多發生在土地開發徵用過程中,作案形式由單一型向合夥型發展。此外,虛報截留“涉惠農資金”也是目前村官違法違紀的新典型。
這些新特點出現的時代背景是農村的快速發展。伴隨著新型城鎮化的推進,農村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正面臨著資金投入加大、資源整合加速等機遇,而這也催生了新一輪的利益博弈。
在當今城鎮化推進過程中,農村依然是基層社會治理的難點,村官也是問題多發的一個群體。去年底,惠州市委常委、紀委書記李松曾透露,在紀委收到的所有投訴信中,投訴正處以上幹部佔4%,投訴科以下幹部佔73%左右,投訴農村幹部將近20%。雖然村官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官,但其在徵地拆遷、工程承包、資源分配、宅基地安排等重大村務中掌握著“大權”,且由於自身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識較弱、財務規範和科學管理水準較差,一旦被利益所裹挾,就可能難以把持住,以致違法違紀。
內部管理不規範與外部監督不到位,是滋生村官貪腐現象的現實土壤,也是合夥作案、“坐地分贓”成為農村幹部違法犯罪新趨勢的一個重要誘因。由於行政村處於所有行政單元的最基層,預防村官貪污腐敗,往往面臨著“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的困境。公開透明難實現、監督機制難發力,以權謀私、中飽私囊等貪腐問題也就可能隨之而來。尤其是在外力很難介入的情況下,鎮政府與村幹部容易抱團,形成一個利益共同體。
當前,惠州要進入珠三角第二梯隊,農村的進位趕超亦是一大關鍵,而推進新型城鎮化,是鄉村社會轉型的重要路徑。惠州有著廣闊的農村地區,通過大項目帶動經濟發展作為一種模式正在更大範圍運用。但項目的建設必然涉及徵地開發、拆遷安置等環節,政策和土地帶來的紅利可能為一些鎮村幹部提供“坐地生財”的撈金契機,從而折減城鎮化的實際效果。防範“小村官”滋生“大腐敗”,基層權力運作問題不得不引起格外重視。“勤拍蒼蠅、敢打老虎”,這是中央對嚴懲腐敗的要求,惠州近期在反腐上的發力,也凸顯出主政者的決心。
對於預防鎮、村幹部貪腐,加強監管、提高違法違規成本是關鍵。要強化法律威嚴就必須杜絕選擇性執法,而想讓違法亂紀者都得到相應的懲處,則須真正落實制度監管和民眾監督。暢通舉報投訴渠道與加大辦案查處力度,誠然是必不可少的一環,但通過機制性糾偏,打掉可能存在的“保護傘”以及固化的利益圈子,將鄉村治理納入法治化正軌,才能更有效地讓“碩鼠”和“蛀蟲”無處藏身。
在創新基層社會治理方面,則應當完善“法制副主任”工作制度,推進農村基層的普法宣傳和民主法治,促進村幹部守法自律、村民依法監督。同時,可以進一步推廣“掌上村務”資訊平臺,推動黨務、村務、財務公開透明。此外,還應優化農村“三資”監管平臺。按計劃,惠州今年將實現公共資源交易系統終端鄉鎮全覆蓋,希望這種“陽光交易”模式能遏制那只閒不住的權力之手。
當然,不僅針對貪腐村官這種“蒼蠅”要加大打擊力度,對所有領導幹部而言,也都必須強化遵規守紀意識。反腐高壓線對於任何領導幹部都是帶電生效的,惠州市政協原副主席鄧炳球因嚴重違紀日前被“雙開”一事應當引以為戒:一旦手中所握權力沒被制約監督好,就可能成為下一個落馬的“老虎”。
周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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