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效敏
2月17日,法國參議院以兩票的微弱多數否決了社會黨議員提出的禁止種植轉基因玉米的法律草案。18日法國政府重申法國領土上不能種植轉基因玉米,保證在3月中旬前將推出新政令。法國政府這一表態再一次引起世界各國對轉基因食品安全的高度關注。
事實上,自從轉基因食品問世以來,一直是人們爭論的熱點問題。其焦點主要集中在兩方面:第一,長期消費轉基因食品是否對人體有害;第二,轉基因植物是否影響植物的多樣性。時至今日,科學家並未給出令人滿意的答案。加之,轉基因食品又涉及各國的經濟利益,轉基因食品安全問題便從單一的科技問題,變成了政治問題,引起各國政要高度關注。歐美對轉基因食品監管立法不同,對我國有很大啟示。
評估原則不同
歐美發達國家對轉基因食品是否安全採取了完全不同的兩種評估原則。美國對轉基因食品採取實質等同原則,歐盟對轉基因食品採取預防原則。
美國認為,如果將轉基因生物與自然存在的傳統生物在相同條件下進行比較,它們在實質上相同,就應該同等對待,視為安全。美國目前主要將轉基因植物致敏性、營養成分、有毒物質等方面與非轉基因的同類植物進行對比研究,認為無差異,就應當被同等對待,即如果非轉基因植物被認為是安全的,轉基因植物也應被認為是安全的。這實際上是研究植物的化學成分,但不可能研究所有的成分。這樣,“實質同等性”原則並不能夠提供轉基因生物作物安全的充分證據。因此,歐盟各國對轉基因食品採取預防原則,認為即使目前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轉基因食品存在安全風險,但也不能證明轉基因食品是百分之百安全的,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採取預防原則,預防轉基因食品安全風險的發生。換言之,美國採取安全推定原則,歐盟採取不安全推定原則。
之所以出現這樣的分歧,是由歐美轉基因技術發展水準、經濟利益等方面的原因決定的。美國轉基因技術研究水準比歐洲各國高,而且是轉基因産品出口大國。美國採用實質等同原則,其實質是為其在全世界銷售轉基因食品與轉基因種子提供法律支援,要求其他國家打開轉基因食品的大門,讓美國轉基因食品及種子自由進出其他國家。而歐洲則不同,歐洲是食品輸入國,其轉基因技術也不如美國發達,為了保護本國農場主的利益與食品消費者的利益,對轉基因食品採取預防原則或推定不安全。
資訊公開不同
歐美在轉基因食品資訊公開方面也存在很大分歧,並成為歐美食品貿易談判的主要內容之一,特別是關於轉基因食品標簽的談判。美國對轉基因食品採取實質等同原則,認為轉基因食品與非轉基因食品在安全方面沒有什麼不同,不應該強制公開轉基因食品資訊,尤其是在食品標簽上不應該強制要求食品生産企業標注轉基因食品。
歐盟則持不同看法,認為轉基因食品是否安全、對人體存在何種風險都不能完全確定的情況下,,必須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由消費者自由選擇是否消費轉基因食品。因此,自2003年7月歐盟允許轉基因食品在歐盟市場上出售,但必須在食品標簽中註明“基因改良”或“加工自某種轉基因作物”的字樣,即任何食品中的轉基因成分超過0.9%,都必須在標簽上註明此産品含有轉基因成分,否則不得在歐盟市場銷售。
可見,美國採取自願標簽原則,歐盟採取強制標簽原則。但無論是歐盟還是美國,除了在食品標簽中是否標注轉基因的分歧外,他們都強調通過政府網站公開轉基因食品安全評估資訊,讓更多的消費者了解轉基因食品的資訊。
對立法的啟示
目前,我國學界對轉基因食品是否安全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到目前為止並沒有發現因食用轉基因食品而造成危害的案例,為了解決中國的糧食安全問題,應該大力發展轉基因食品;另一種觀點認為,迄今為止支援轉基因食品的科學家並未提供轉基因食品安全的科學證據,堅決反對轉基因食品。我國學界對轉基因食品爭論之激烈是前所未有的。但歐美對轉基因食品的監管理念與資訊公開值得我國借鑒。
第一,在既不能充分證明轉基因食品是安全的,也不能充分證明轉基因食品是不安全的情況下,我國轉基因食品立法應該採取謹慎原則,而不是實質等同原則,因為轉基因食品涉及我們子孫後代的身體健康與人口品質問題。
第二,有關部門應在官方網站及時公佈所有轉基因植物的評估結果,公佈環評報告及不涉及機密的一切資訊,充分尊重消費者知情權。
第三,積極預防轉基因技術有可能造成的生物污染。自2006年以來,歐盟預警系統通報了184次中國輸歐食品中被檢測出非法轉基因大米製品,應該引起有關部門加強轉基因食品的監管。
第四,高度警惕有的生物技術公司為了保護自己的智慧財産權,對銷售給農民的轉基因種子做了“絕育”處理,這種絕育基因也有可能污染其他作物,造成其他作物不育。
(作者係同濟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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