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春運,機票緊俏,個別代理商加價近一倍銷售,中航協上周下發通知,要求任何銷售代理企業均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加價銷售。記者調查發現,部分代理商選擇強制捆綁銷售附加産品賺取更多利潤,而捆綁銷售的産品在使用上則是存在諸多限制。有律師指出,捆綁機票銷售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違法違規。
本報訊 (記者索冬冬)進入春運,有消費者反映,部分熱門航線熱門時段的機票早早被搶購一空,一些代理商給出的報價比官網高出不少。例如,去哪兒網代理商“華運達”,將國航CA1623航班的經濟艙報價提至2760元,超出原價95.7%。
問題代理商被火線“下架”
去哪兒網方面表示,這類加價行為是代理商利用系統漏洞投放了加價産品。公司已經將這些代理商下線,目前已24小時排查,一旦發現馬上對代理商進行處理。
上周,中航協方面指出,任何銷售代理企業均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加價銷售,中航協將嚴密監控熱點航線航班的銷售和價格狀況,違法加價行為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罰。
在這種情況下,為了賣個好價錢,不少代理商挖空心思“捆綁”銷售附加産品。昨日記者上網查詢發現,不少代理商仍提供經濟艙機票,包括代理商“飛行網”、“中南航空”等都有經濟艙機票出售,但前提是需要消費者購買套餐,包括機票+租車打包産品(機票和4張128元的租車代金券)價格則提至2339元和2389元,均不可簽轉,而南航官方經濟艙全價約為1890元。
代金券的使用上也有諸多限制,如每次服務最多使用一張、不支援高速費、停車費、夜間服務費等,不可與其他優惠券同時使用。
律師:違反多項法律法規
昨日,業內資深律師趙佔領對記者表示,這種行為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多項法律法規。機票和租車券作為兩種獨立的産品服務,代理商將其捆綁在一起銷售,是一種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如果捆綁銷售價格超過産品應有的價值,那麼也違反了相關監管部門關於加價銷售的條例。
據2013年10月民航局、國家發改委下發的通知,政府指導價航線應遵守政府指導價規定。分析稱,物價監管部門應對價格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代理商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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