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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債以新換舊 恐為“飲鴆止渴”

2014-01-06 08:57 來源:經濟參考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據媒體報道,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日前表示,2014年是企業債券償債高峰,預計將有1000億元城投債券到期兌付。為了幫助地方政府降低融資成本,確保不出現“半拉子”工程,將允許平臺公司發行部分債券對“高利短期債務”進行置換。

  所謂置換,説白了就是“以新換舊”,亦即允許地方通過發新債還舊債。面對快速膨脹起來的政府債務,在地方尚沒有建立良好的償還機制的情況下,就在政策上給地方政府開以新還舊的口子,明確地告訴地方可以以新還舊。從短期來看,不失為一種對策。至少,可以避免風險的發生。但是,從長遠來看,這樣做的結果無疑是一副毒藥,最終只會帶來新一輪的債務膨脹。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地方政府已經認識到債務膨脹的風險,只是因為財政困難,一時難以解決,允許通過以新還舊的方式緩解矛盾,倒也未嘗不可。可是,實際情況遠非有關方面所想像的那樣。地方在對待債務問題上,基本都是蝨子多了不怕癢,在舊債尚不具備償債能力的基礎上,新債又在不斷攀升,以至於從2010年對政府融資平臺實行信貸“關閘”政策到現在,債務又上了新的平臺。更重要的是,此次國家審計署調查的結果,也並沒有完全真實地反映出地方的債務情況。

  必須注意的一個現象是,在剛剛過去的這一年裏,按照相關媒體的報道,全國各大城市來自於土地出讓收入接近3萬億。但是,用於償還政府債務的又有多少呢?要知道,地方債務的相當比例都是通過土地抵押取得的,償還債務的資金也應當主要來自於土地收益。但是,地方獲得土地收益後,並沒有用來償還債務,而是繼續建設新項目、增加新債務。這也意味著,以新還舊除了進一步推高地方債務之外,不會對緩解債務風險産生任何正面作用。相反,地方負債建設的動力會更強,債務膨脹的速度也會更快。

  對地方來説,1000億城投債需要兌付確實是不小的壓力。但是,如果這些債務的兌付,都要依靠以新還舊來解決。那麼,每兌付一筆債務,就會使債務規模擴大一筆。到期債務兌付完畢,債務就會擴大一倍。即便不會擴大一倍,也會大幅膨脹。因為,地方沒有壓力再籌集債務償還資金了。本應用來償還債務的土地出讓收益等,也可以繼續用來大拆大建。同時,還可以通過建設新的平臺公司,包括以産業投資公司名義出現的公司,也一併加入到政府負債的行列中來。

  説實話,地方並非不能通過以新還舊的方式化解眼前的償債矛盾。前提是,解決問題的目的不能錯、目標不能偏。新發行的債務,只能用來償債,且必須是在地方已經盡到了償債責任的情況下。如土地出讓收入主要用於償還政府債務、將債務償還納入地方財政資金之中、債務規模不能擴大等。如果沒有這樣的前提,以新還舊就只能是一副毒藥,將地方真正推到債務風險的頂峰,最終爆發債務風險。

  到了今天這個時候,地方能夠用來支撐發債的土地資産已經不多,很多地方已經將手伸到了企業身上,除國有企業外,部分民營企業也在地方政府的強行干預下,成為地方發債的“抵押”資産。一旦爆發風險,受傷的不僅僅是政府,還有企業,債務風險形成了連環套,這才是最可怕的事。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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