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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裁定進口漿粕存在傾銷 青山紙業福建南紙或受益

2013-11-07 09:22 來源:中國經濟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國內漿粕企業針對進口漿粕的反傾銷調查申請初戰告捷。

  11月6日晚,青山紙業、福建南紙雙雙發佈公告稱,當日收到商務部關於對原産于美國、加拿大和巴西進口漿粕的反傾銷初裁決定文件,且國家商務部當日也在官方網站發佈了2013年第75號公告《關於對原産于美國、加拿大和巴西進口漿粕的反傾銷初裁決定》。

  商務部初步認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産于美國、加拿大和巴西的進口漿粕産品存在傾銷,其中美國公司傾銷幅度為18.7%-29.8%,加拿大公司傾銷幅度為0.7%-50.9%,巴西公司傾銷幅度為6.8%-49.4%,中國國內漿粕産業受到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二十九條的規定, 商務部決定自2013年11月7日起,對進口漿粕採取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來源的該産品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保證金率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資料顯示,漿粕是以植物纖維為原料,經加工後而制得的主要用於生産粘膠纖維、醋酸纖維等化學纖維的一種纖維素物質,主要用於生産粘膠纖維(如粘膠短纖、粘膠長絲)、醋酸纖維等化學纖維。

  據悉,2012年12月13日,青山紙業、福建南紙等7家國內相關漿粕企業向國家商務部正式提交反傾銷調查申請,請求對原産于美國、加拿大和巴西的進口漿粕進行反傾銷調查。同時,太陽紙業等8家企業向調查機關提交了支援調查的申請。

  2013年2月6日,國家商務部發佈2013年第10號《關於對原産于美國、加拿大和巴西的進口漿粕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的公告》,並自2013年2月6日起對原産于美國、加拿大和巴西的進口漿粕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根據商務部的調查,2012年相比2011年進口漿粕的市場份額增加了近3%。而且從2011年上半年以來分半年的情況來看,進口漿粕的市場份額從2011年上半年的30.74%增加到2012年下半年的35.56%,增長了4.81%。

  分析認為,隨著臨時反傾銷措施的實施,未來將提高漿粕進口門檻,預計漿粕價格會有所回升,對於國內漿粕企業形成利好,有望改善紙企經營現狀。(證券日報 王 崢)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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