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裏種了幾畝地,年收成就幾千塊錢,家裏還有老人得了重病,這1500萬元的連帶賠償,我們得還上幾百年。”對於駕駛大貨車超載110余噸行駛至懷柔區白河橋上時,突然遭遇橋面垮塌的張文軍來説,今天是二審開庭的日子。
此前一審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張文軍有期徒刑4年,並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償懷柔公路局1500余萬元的損失費。
案情揭秘
超重運沙貨車壓垮白河大橋
2011年7月19日零時,河北來京人員張文軍駕駛一輛重型半挂牽引車,自懷柔區某沙場超載裝滿砂石後,運送至某修路工地。途經寶山寺白河大橋時,白河橋瞬間呈“W”波浪形整體坍塌,部分橋體折斷。
“當時有好幾輛超載的貨車都過去了,我的車上橋後就聽一聲巨響,我就被震暈了。”張文軍回憶稱,自己醒來時已在醫院,隨後警方將他拘留。
據了解,寶山寺白河橋設計承載標準為汽車-20級(6軸貨車車貨總重不超過55噸)。張文軍駕駛的貨車實際載重上限為31.5噸,而事發時車上裝的砂石高達145.5噸,超重110余噸。
根據鑒定,張文軍駕駛的超重車輛由南向北經過白河橋第一跨時,大橋的抗彎強度不足以支撐,因此第一孔橋梁垮塌。
由於白河橋為鋼架連拱橋,而其橋墩並不是能承受上部結構傳來的水準力的橋墩,也就發生了第一跨坍塌後而帶來的各跨連續倒塌。
被判賠1556萬家屬稱掏不起
事發後,懷柔交通支隊認定,張文軍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懷柔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毀橋梁價值1556萬餘元。
檢方認為,車輛嚴重超載是導致橋梁垮塌的直接原因。
一審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張文軍有期徒刑4年,並判令張文軍與肇事車輛所有人曹學鵬父子,賠償經濟損失1556萬餘元。
此案一審時,張文軍的妻子來到庭審現場,她説張文軍開車的收入,是家中唯一的經濟來源。張文軍的父親已經去世,老母親與他們同住。她本人多病,兩個孩子一個8歲一個6歲,還需要人照顧,根本無力賠償這麼大一筆錢。
今天上午,記者試圖聯繫張文軍的家屬,但電話並未接通,隨後記者與曹學鵬取得了聯繫。
曹學鵬表示,他本人並未在京,而是去外地打工還債,對於2011年的那起事故,他並不願意多提。他説事發後他就再也沒碰過貨運,自己在外當打工仔,收入要看老闆臉色。
“怎麼還得起,我現在收入也不固定,能掙一千是一千吧。”曹學鵬説著説著挂斷了電話。
方便當事人二審法院懷柔開庭
上午10時,市二中院的3名法官和二分檢的2名檢察官驅車趕到了懷柔法院。
二中院的法官解釋稱,由於此案的被告人張文軍被關押在懷柔地區,並且附帶民事訴訟中的雙方當事人也均在懷柔地區,法官考慮到當事人往返于擁堵的高峰路段實在不便,因此將法庭選在了懷柔法院。“這樣,能方便當事人進行訴訟,也能降低他們的訴訟成本。”
10時20分,張文軍的妻子和附帶民事訴訟中曹學鵬的家人來到了法庭,“我們提出上訴,實際上是對4年的量刑和賠償金額實在無法接受。”
隨後,3名公路局的工作人員穿著制服坐在了原告席上。
少時,戴著手銬的張文軍被兩名法警帶入了法庭,與第一次庭審時相比,他顯得鎮定多了,但臉色仍然有些蒼白,看著旁聽席的妻子,張文軍默默地點了一下頭。
對於檢方指控,張文軍仍然不持異議,“我就是覺得責任不能全由我來承擔,量刑太重了。”
張文軍稱,自己是家裏唯一的頂梁柱,現在“進去了”,不僅錢還不上,而且一家老小的生計也成了問題。“之前有那麼多車都超重,而且當時我確實沒有看見限重標,我不是成心的。”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繼續。
採訪解惑
現代新橋為何不如古橋結實?
對近年來各地頻發的橋梁坍塌事件,很多網友提出各種質疑,包括此次事件。
多名網友説,為何趙州橋等古橋至今屹立不倒,而這麼多建造于改革開放後的大橋如白河橋,卻輕易被超重貨車壓塌?
對此,曾主持設計了虎門大橋、南京長江二橋等大型橋梁的中國公路學會橋梁和結構工程分會副理事長曾憲武表示,每個橋建設時都會考慮當時運輸的實際情況。趙州橋根據當時的情況,承載能力是8噸,當時的主要運輸工具是馬車、驢車,重量輕、運輸重量也小。
如今,趙州橋等古橋作為古跡,已經退出運輸的實際用途,因此不會再坍塌。
“白河橋承載能力僅有30噸,要承受載重超過百噸的大卡車,塌橋是必然的。”曾憲武説。
大橋橋梁不如車軸結實?
很多網友還質疑,為何大橋橋梁不如汽車車軸結實。曾憲武表示,載重貨車的自身重量和載重量由多個車軸來分擔,車軸越多,每個軸承擔的重量越小。
而對於大橋來説,橋承受的重力一定是載重量和汽車的自身重量,總重量是不變的,車軸的受力方式和大橋的受力方式不一樣。因此不能簡單地將車軸承載的力與橋梁承載量畫等號。
北京工業大學建築工程學院的陳彥江教授解釋:“就像人扛重物,身體承受重力的極限可能是100斤,到110斤的時候,腿可會稍微地彎一下,但到了150斤的時候,腿肯定就受不了,完全彎下去了。”
“材料也是有一定的極限的,車軸材料具有一定韌性,而橋梁的載荷量必須要控制在一定的安全系數之內,否則就會出現問題。”陳彥江説。
監管部門是否也應承擔責任?
有網友認為,塌橋事件,監管部門難辭其咎。
記者採訪了解到,此次垮塌事故發生後,懷柔公路分局表示,其每年都會用公路檢測儀器檢測路面情況,即使是1毫米的裂縫,都能被檢測到。
懷柔公路分局的工作人員表示,白河橋是二類橋,説明橋的狀態良好,最起碼承重結構是沒問題的。在維護和加固過後也沒有發現白河橋有裂縫的情況。在白河橋事發前,每個月都要對橋面進行維護,並不存在監管不力的説法。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認為,由此説明,公路局已經盡到職責,不存在監管不力的情況,因此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些網友認為,之前通過的超載車也導致橋梁受損,此次涉案的超載車只是“最後一根稻草”,提出之前的車輛也應擔責。
記者了解到,根據張文軍供述,很多超載車經常通過白河橋。
2011年4月,在白河橋發生坍塌前3個月,該橋還被路橋養護中心進行過維護。
陳彥江教授認為,白河橋屬於“積勞成疾”,“就如同你每天喝半斤白酒,雖然看上去沒事兒,但是天天半斤酒下肚,終有一天會造成身體內的疾病。”
很多網友提出,之前的超載車,是否也應承擔賠償責任?
楊立新教授告訴記者,由於事件的責任認定很清晰,即大橋的垮塌是由於貨車超重引起的,而與此次事故有直接因果關係的只有當時的司機張文軍和車主曹學鵬父子。其餘超重車輛即使真的通過白河橋並且對橋面造成了損失,但與大橋垮塌並無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因此,以往的超重車輛對大橋的垮塌並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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