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察家
鼓勵鐵路用地開發,要防止某些地方鐵路部門以鐵路建設的名義違法佔地、圈地,相關部門當履行監管責任。
國務院8月19日發佈《關於改革鐵路投融資體制加快推進鐵路建設的意見》,《意見》第四條提出,加大力度盤活鐵路用地資源,鼓勵土地綜合開發利用。
盤活鐵路用地資源,只是解決鐵路資金短缺的其中的一劑“藥”,但卻是一劑“良藥”。
從國外經驗來看,不少國家的鐵路建設和運營都與房地産開發相銜接,利用土地沿線升值的空間以及利用場站商業開發的持續性收入,來補充鐵路建設資金和未來鐵路運營中可能産生的虧損。據悉,日本鐵路在實行市場化改革以後,也曾利用盤活鐵路周邊房地産來增加收益,降低負債。
通過盤活鐵路用地,不僅可解鐵路資金之渴,還可以讓閒置鐵路土地、低效使用的鐵路用地高效利用,讓鐵路土地資産保值增值。另外,可以拉動“鐵路經濟”或者鐵路沿線的地方經濟,對中國經濟穩定增長也是大有好處。不過,如何確保鐵路用地既合理開發利用,同時又能減少各種問題,值得我們思考。
在筆者看來,鐵路用地開發首先要確保鐵路安全。顯然,鐵路用地多數分佈在鐵路軌道和鐵路站點附近,如果某些項目建設施工不當,就有可能威脅到鐵路安全或公共安全。因此,鐵路用地開發,安全是第一位的。只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談鐵路用地開發。尤其是,不能讓土地商業開發影響到鐵路項目建設。
其次,雖然鼓勵鐵路用地開發,但不能過於依賴土地開發與增收——即合理開發、利用土地,不能沉迷于土地開發。眾所週知,很多地方政府長期依賴於“土地財政”難以自拔,導致地方財政收入來源過於單一。對於中國鐵路總公司而言,主營業務還是鐵路運輸,不能因為土地開發可以帶來經濟效益,就變成熱衷於土地開發的“地方政府”或“開發商”。
另外,鼓勵鐵路用地開發還要防止某些地方鐵路部門以鐵路建設的名義違法佔地、圈地。據相關報道,國土資源部開展的2009年度的土地衛片執法檢查發現,公路鐵路項目違法違規用地的問題大範圍存在,全國公路和鐵路違法佔用耕地的面積佔到全國總數的一半以上。這次鼓勵鐵路用地開發,必須警惕鐵路違法佔地“抬頭”。
既然國務院《意見》明確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負責鐵路用地開發的相關工作,意味著相關部門不僅要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還要肩負起相應的監管監督責任。可以預見,在《意見》指引下,在相關部門監管監督下,盤活鐵路用地將會成為拉動“鐵路經濟”、增加鐵路收入的一匹“黑馬”。
□馮海寧(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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