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天表決通過的《旅遊法》明確規定:嚴控景區門票價格上漲;景區打算收費或提價,應當舉行聽證會,徵求旅遊者的意見。
《旅遊法》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門票以及景區內的遊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嚴格控制價格上漲。擬收費或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證會,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
這部法律同時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不得通過增加另行收費項目等方式變相漲價;另行收費項目已收回投資成本的,應相應降低價格或取消收費。公益性的城市公園、博物館、紀念館等,除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珍貴文物收藏單位外,應逐步免費開放。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提前6個月公佈。
“門票不能成為小集團或者個人牟取利益的工具,應該讓大自然和我們祖先留下的美好資源能夠服務於廣大人民群眾。”發改委社會發展司司長王威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
針對近期鳳凰古城開收高價門票一事,王威回應稱,自然風景和文化遺産,應該是全體中國人民,甚至全世界人民都應該享受的,不應該以有錢沒錢來劃線。
除了景區門票問題,《旅遊法》還對嚴重損害遊客權益的“零負團費”、強迫購物等進行了明確: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另行付費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購物場所,不得安排任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記者張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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