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編制的《“十二五”國家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今天公佈。《規劃》指出,“十二五”時期試點建設15個至20個國家重大創新基地,並明確了創新基地建設的功能與定位,指導思想、建設原則與目標,總體部署與重點領域等6方面內容。
《規劃》指出,國家重大創新基地是以實現國家戰略目標為宗旨,以促進創新鏈各個環節緊密銜接、實現重大創新、加速成果轉化與擴散為目標,設施先進、人才優秀、運轉高效、具有國際一流水準的新型創新組織。“十二五”時期,將圍繞關鍵領域和重點産業,在5個層面部署建設國家重大創新基地,包括建設基礎性、公共性國家重大創新基地,建設面向重點工程、農業、新興産業、傳統産業的國家重大創新基地。
建設國家重大創新基地的主要方式是充分發揮現有各類創新載體的作用,整合創新載體的優勢資源。具體採用3種模式:一是一家為主、多家參與。在計量科學、農業機械等創新資源較為集聚的領域,以最具創新能力的創新主體為核心,通過産權入股、項目合作等方式,吸納相關創新主體共同參與組建;二是多家共建。在海洋資源、新能源汽車等領域,由領域內多家創新能力強的創新主體共同組建;三是聯盟組建。在行動通訊等創新資源較為分散的領域,由領域內創新資源豐富的骨幹企業、大學和科研機構共同牽頭組織,聯合相關創新主體,以聯盟形式組建。
《規劃》指出,國家重大創新基地整體具備以下4個功能:一是圍繞國家戰略目標,發現、提出、承擔並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工程任務,保障國家重大需求,提升我國核心競爭力;二是整合優勢科技創新資源,建立開放共用和協同創新機制,進行重大原始創新與整合創新,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持續保持科技創新的引領地位,推動科技創新服務於關鍵領域和重點産業的發展;三是實現創新成果的快速轉化與擴散,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支撐我國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四是吸引、匯聚、培養科學、技術、工程與産業化高水準領軍人才與創新隊伍。(記者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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