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圖:蔡華偉
陳錫文委員表示
土地流轉應注意兩大問題
不能片面追求規模化;原則上不鼓勵工商資本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民土地
本報北京3月4日電 (記者顧仲陽)全國政協委員、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認為,依法、自願、有償是土地流轉的基本原則,實踐中有些地方違背這些原則,出現違背農民自身意願、強制性流轉土地的情況,目前特別要注意兩大問題:
一是片面追求規模化傾向。我國人多地少,大量農村勞動力還沒有轉移出去,土地的合理分配,在很大程度上事關社會公平,土地流轉要效率和公平兼顧,提倡適度規模經營。二是原先的土地流轉更多是戶與戶之間,現在越來越多的城市工商資本進入農業,對此要設定準入門檻,原則上不鼓勵工商資本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民土地,準入後要進行監督,防止非糧化、非農化傾向。
陳錫文説,一號文件提出,鼓勵家庭農場等多種形式的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家庭農場主要依靠家庭成員在社會化服務支援下、不需要雇工便能完成整個生産經營管理的全過程。以資本為主導的雇工農業,帶來了生産關係和社會關係的轉變,由此帶來的社會問題要進一步觀察研究,雇工農業在我國是否有生命力也有待觀察。
聲音
土地確權保障農民權益
“土地改革是農村改革新起點。要讓農民得到承包地使用權和權證,宅基地使用權和權證,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産權和房産證。農民有了三權三證,就有了財産,有了財産收入。如果農村和小城鎮金融得到發展,農民經濟就活了。
土地確權保障了農民權益,無償或低價徵用農民土地的情況不可能再出現。農民可以自願參加土地轉移。願意土地入股的,股權和土地分紅得有保證。”
——3月4日,在全國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經濟界和農業界聯組會上,經濟學家厲以寧委員發言説
(本報記者 顧仲陽整理)
地方回聲
黑龍江綏化
全國人大代表、黑龍江省綏化市市長王金會介紹説,目前綏化市以家庭農場形式進行土地集中經營的面積達200萬畝。綏化市按照1/3以上的耕地流轉規模經營,1/3的農民從土地中分離出來,1/3的農民有新就業的目標,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無論是農業合作社,還是獨戶的家庭農場,都必須實現産權、權責明晰,保證土地帶給農民的權益。”
廣東樂昌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樂昌沿溪山茶場場長劉志強説,有2萬人口的樂昌市九峰鎮,村民們依託山間林地辦起了上百家家庭農場。劉志強認為,目前對廣大農村地區來説,真正實現家庭農場經營,不會一帆風順,農場要經營什麼?技術從哪來?市場在哪?效益如何最大化?經營家庭農場,如何培養農村種養殖能手、經濟能人,是各地應該重點考慮的問題。家庭農場也需要強大的社會化服務體系。
“家庭農場最核心的問題是土地的流轉和集中問題。”劉志強説,現在的家庭農場用地大多是農村自發流轉,有個體之間的協議,也有個體與村、組等經濟組織的協議,這種自發流轉後遺症較多,政府主管部門應該儘早出臺有針對性、有約束力的土地流轉法律法規。
上海松江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松江區委書記盛亞飛表示,松江區家庭農場自2007年大力開展以來,已有家庭農場1206戶,經營面積13.66萬畝,佔全區糧田面積的80%。
盛亞飛説,松江推出家庭農場有個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松江進行了農村集體經濟産權制度改革,農民的土地承包權進行了確權。松江家庭農場經營者手中的土地有3個“權利人”,所有權是集體的,承包權是被確權的村民,經營權是家庭農場主的。土地承包者以自願、有償為原則,將土地流轉給村委會。家庭農場經營者再申請從村委會獲得土地,支付相關流轉費。雙方要分別與村委會簽訂流轉委託書和流轉合同,以保證雙方的誠信互利。
(本報記者 袁 泉 李 剛 孫小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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