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張平日前在“2013年中國宏觀經濟高層研討會”上表示,2013年財政部將大規模推進營改增,這將成為本次財稅體制改革的突破口;2014年財稅體制改革有望全面啟動;此次財稅體制改革將是一次“大稅改”,比分稅制改革涉及的範圍更大,這一過程可能需要5年左右的時間。(《經濟參考報》2月25日)
從報道中歸納張平等提出的所謂“大稅改”,一是應該建立財政收入與支出的統一規則框架,將納稅義務與享受公共服務相連接;二是建立面向城市家庭和個人的徵稅體制,形成企業和個人兩大稅收基礎,逐步建立起地方稅制,增加財産稅、消費稅等地方稅種,同時降低現有各類名義稅率,優化稅收結構,提高直接稅比例,降低間接稅比例;三是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的收支關係,讓財力與事權相匹配,加大財政透明度,積極向公共財政轉型。
之前,財稅體制改革因為成本小、推進阻力小、成效顯著等特點被寄予厚望,被認為是啟動全面改革的一個很有力的抓手和突破口。那麼“大稅改”要如何扛起深化全面改革的歷史重任呢?
筆者認為最關鍵的就是堅持兩個方面:一是預算民主;二是稅權法定。
首先是預算民主。預算是經法定程式審核批准的國家年度集中性財政收支計劃。它規定國家財政收入的來源和數量、財政支出的各項用途和數量,反映著整個國家政策、政府活動的範圍和方向。可以説預算在政府活動中處於核心和基礎地位,公民監督政府,必須從預算監督入手,否則就是零星和粗枝大葉的監督。啟動“大稅改”,必須圍繞預算的民主化進程來進行,要讓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預算真正由人民決定,接受人民實質性的監督。比如人大審查預算方面的改革,包括對預算報告的解讀,事前預算合理性的審查、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等內容。
其次是稅權法定。從本質上來説,稅權法定是預算民主的組成部分,是財政總預算中收入預算的重要方面。但是稅收法律與預算過程相比,有相對的獨立性和內在規律,比如稅收法律一旦建立,就獨立於預算而運作,稅收法律不因為一年一度的預算收入而進行立改廢,稅收法律一確定,預算收入和支出必須圍繞稅收法律進行。所以,稅權法定顯得尤為重要。堅持稅權法定原則,就是説政府要從公民手中徵收一分錢,都必須徵得公民的同意。只有通過人大立法讓政府徵稅權受到制約,才能從源頭上監督和控制政府行為。這也是國家民主法治改革的重要方向和組成部分,特別是涉及公民財産權的房産稅、個人所得稅、遺産稅等改革,更需如此。
通過財稅體制改革推進全面改革的共識已經形成,部分(營改增)改革也已付諸實踐。但是財稅體制是否圍繞“預算民主”和“稅權法定”進行,改革方向能否達到上述目標,需全力呼籲。(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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