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之聲《交易實況》報道,茅臺、五糧液因為價格壟斷被罰款,這樣的罰款是否合理?發改委的處罰是反壟斷部門濫用權力,干擾企業的正常經營自主權嗎?如何認定壟斷的行為?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劉遠舉對此進行一一剖析。
劉遠舉:茅臺、五糧液一直以來是中國最高端的白酒,老百姓喜歡,公款也喜歡,價格也一直高高在上,但最近由於塑化劑、限制三公消費等原因,茅臺、五糧液的價格就開始往下跌,價格一跌,經銷商就慌了,就開始降價拋售。為了維護産品的形象,茅臺、五糧液公司就懲罰了那些低價銷售的經銷商,然後監管部門知道了就出來干涉。按照反壟斷法,兩家限制固定下游經銷商的銷售價格是一種價格壟斷行為,一共要被罰款四個多億。
這個處罰從法律來看沒有什麼問題,但如果從企業經營策略來看未必合理。學術界也有爭論。對於這個問題,首先需要搞清楚的是剛需的概念。對於消費者來講,就算沒有了茅臺,沒有了五糧液,也還有拉菲、劍南春,高檔白酒根本不是什麼剛需。現在在一些涉及經濟化的討論中,“剛需”這個詞被嚴重的擴大化了。買房是剛需,買菜是剛需,連茅臺、五糧液這樣的白酒,一邊被説成是奢侈品,一邊又被説成是剛需,兩種矛盾的性質被很多人混在一起説,搞的是是非非的。
至於生産商限定銷售商的價格,事實上是一種價格歧視,但是不要聽到歧視這個詞就覺得是壞的,比如機票不同時候的價格不同,還有蘋果手機開始貴後來降價,還有超市對會員打折,這些就是價格歧視。諾基亞就針對不同地區的經銷商制定過不同的價格,還採取了手機編碼、罰款這些方式來限制經銷商,但要説諾基亞壟斷了手機市場,那蘋果、三星、HTC就都笑了。所以到底是不是壟斷,最終還是要看市場上競爭激不激烈,份額大不大。畢竟市場上不僅是同一個産品在競爭,而是所有相似的産品在競爭,想哄抬價格,單憑渠道控制根本不可能。蘋果手機能賣高價是因為産品好,而不是因為它的渠道。波導手機哪怕有再多的渠道,再苛刻的經銷商控制,再懸殊的地區價格,也抬不起自己的價格。
如果此次發改委處罰茅臺、五糧液的措施實施了,那就意味著反壟斷法對於這種類型的壟斷會嚴管,産生的對應手段就是私營,不要經銷商。但是廠家建立經銷商渠道就是因為經銷商模式成本小,所以直營會增加成本,最後不管是廠家、經銷商還是消費者都輸了。
其實茅臺、五糧液和國際民生無關,市場份額也不大,採取一些定價措施理所當然。也有人在微博上質疑,如果白酒也有壟斷,那兩桶油實際上更是如此。看起來反壟斷法巨大,但是對行政的手段無能為力,這就有打蒼蠅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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