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近日下發《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要求自6月1日起,民用無人機的擁有者必須進行實名登記。在業內人士看來,此舉在無人機監管中具有革命性意義。
“規定”要求,自6月1日起,民用無人機製造商和民用無人機擁有者須在“中國民用航空局民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上申請賬戶,民用無人機製造商在系統中填報其所有産品的資訊,民用無人機擁有者在該系統中實名登記其個人及其擁有産品的資訊,並將系統給定的登記標誌粘貼在無人機上。
2017年8月31日後,民用無人機擁有者如果未按照本管理規定實施實名登記和粘貼登記標誌的,其行為將被視為違反法規的非法行為,其無人機的使用將受影響,監管主管部門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監管主管部門將如何具體實施處罰?中國政法大學航空與空間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法學會航空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張起淮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説,目前國家空管委正在牽頭起草針對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的具體管理規定,將明確對未實行無人機實名登記行為的具體處罰措施,該規定可能會以多部委聯合發文的形式出臺。
一人一機、一機一碼,不實名制將受處罰。那麼,由來已久的無人機監管難題真的可以在實名登記制度下迎刃而解嗎?
記者採訪了解到,從我國民用無人機使用現狀來看,低至兩三千元的價格使得大多數愛好者趨之若鶩。此外,簡單易學、隨意購買等都給無人機有效監管提出了更多更難的要求。
張起淮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無人機“黑飛”的管理和懲治工作,不是單一作業,而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多管齊下。
張起淮説,無人機的監管不能僅靠實名制單兵作戰,根本遏制無人機“黑飛”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還要明確研發和生産企業的責任、規範市場採購活動、落實監管部門的職責、完善行業立法、提高安全意識和法律素養等。對無人機實施有效監管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那麼,無人機實名登記後,又該如何保證實名登記制度的有效實施呢?
“科學的監管規定需要與上位法相結合,因此無人機立法的完善是重中之重。”張起淮説,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缺乏針對無人機的專項立法,刑法沒有對“黑飛”行為作出具體規定,民用航空法也沒有對無人機及其飛行活動予以規範,行業規範性文件中也缺乏有效制約,立法滯後於無人機市場快速發展的現實需要。
在立法之外,張起淮表示,執法部門的確立、執法人員的到位和監控水準的提高也是需要考慮的現實問題。
據介紹,民航、公安、工信等相關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的職權和職責應配套完善,執法人員的培訓和處罰標準的統一需同步推進,通過信號識別和限制對全空域內無人機進行管控的科學技術要隨之發展。
“同時,需要加強法治宣傳工作,提高民用無人機製造商和民用無人機擁有者的法律意識,進行安全教育,培養其實名登記的自覺性。”張起淮説。
法制網重慶5月24日電
(原題為《實名制後 無人機監管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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