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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代購三大亂象:以假亂真 變相傳銷 違法走私

2017年03月10日 08:50:53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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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假亂真 變相傳銷 違法走私

  微信代購驚現三大亂象

  “我的朋友圈大概有1000多個朋友,其中從事微信代購的‘好友’不少於20個,代購産品以面膜、化粧品、手包等為主,産地則以日美韓澳等為主。有時候會購買一些化粧品、手包,感覺既方便又實惠。”在江蘇一家大型國有企業工作的趙女士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

  隨著微信的日趨普及,眾多代購商利用微信進行推廣銷售成為一種新的經濟現象。然而,《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發現,微信代購存在售假成風、變相傳銷、違法走私等種種亂象。有關人士表示,針對亂象叢生的微信代購,我國亟須出臺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制約,加快法制建設,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以假亂真 售假成風

  亂象一:以假亂真,售假成風。調查發現,不少微信代購的産品,品質無法保證,高倣品、假冒偽劣品層出不窮,讓人防不勝防。不少人基於朋友面子等情感因素不好意思拒絕,往往會上當受騙。

  根據遼寧省消協發佈的典型案例,消費者劉女士在朋友圈看到同學推薦韓國品牌化粧品,説賣家是自己的朋友,長期定居韓國,保證正品還比市場價便宜。劉女士微信轉賬給賣家買了1套,幾天后化粧品送到,她打開後聞到一股刺鼻的酒精味,和曾經用過的不同。劉女士頓覺上當了想退貨,可是賣家已把她的微信刪除,再也聯繫不上了。

  沒有評價機制、沒有信用擔保、沒有第三方交易平臺,微信代購的交易模式完全基於買家對店主的信任,由此埋下了極大風險,一旦出現騙局,消費者的權益很難得到維護。

  針對微信代購風險,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國清博士分析指出,由於代購的買賣雙方沒有構成實質性的契約關係,所以消費者在遇到收款不發貨、品質無保證、售假、售後無保障等問題時,往往缺少維權的基礎條件——買賣合同,而且消費者很多時候往往連侵權主體即代購商的真實姓名都不知道;另一方面,聊天記錄等證據性資料的缺失也增添了消費者維權的難度。

  名為返利 實為傳銷

  亂象二:虛構業績,發展下線,變相傳銷。一些微信代購商經常在朋友圈貼出誇張的銷量,譬如宣稱今天賣了多少貨、這個月賺了多少萬等,甚至把銀行卡的進賬記錄或者訂單量曬出來,讓消費者看了不禁怦然心動。更有甚者,一些正想從事電商工作的年輕人禁不住誘惑,加盟成為其所謂的“經銷商”或“正式分銷商”,但在後來經營中卻發現産品根本賣不動,只好厚著臉皮去不斷“忽悠”親戚朋友購買,更多的消費者因此上當受騙。這種微信代購實質上最終異化成了“傳銷”,危害較大。

  近日,全國首例“微信公眾號”傳銷案在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宣判。青島男子王賢註冊了4個微信公眾號,通過這些微信公眾號以“加粉”名義發展不同層級的會員,會員發展下線可得到一定的返利。這種新的公眾號傳銷方式短短3個月吸收會員達18萬餘人,直接或間接收取會員繳納的傳銷資金額累計達到180萬餘元。騰訊公司發現了系統內的這一違法現象向警方舉報。經過偵查,大連警方掌握了電子物證證據,查明瞭該團夥的犯罪事實。

  有專家表示,利用“微商”開展網路傳銷的特點有兩個:一是利用熟人、朋友圈進行傳銷,隱蔽性強,欺騙性強;二是蔓延速度快,涉及地域廣,涉及人員多,社會影響大。消費者應提高警惕,對所謂的“返利”、“分銷”等誘惑要多加小心,一旦發現有傳銷嫌疑要堅決抵制,或報警尋求幫助。

  代購者偷稅漏稅 購買者也算違法

  亂象三:“奢侈品代購”鋌而走險,偷稅漏稅,構成違法走私。這類現象越來越普遍,不久前南京市法院系統接連開庭審理了多起走私案件,其中不乏因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繳稅款的盈利性微信代購者。而在全國範圍內,“空姐代購逃稅”、“走私高檔手錶入境”等新聞不斷見諸報端。

  據報道,近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了一起代購偷逃稅案件,被告人從境外找人購買價格不菲的奢侈品手提包,買到貨後“人肉”入關,再將物品在網上銷售獲利。由於累積偷逃稅款高達千萬元,該案兩名主犯一審均獲刑11年。

  家住南京的馮亮(化名)在2013年經人介紹認識了香港居民劉敏(化名),聽説劉敏有辦法能從歐洲等地買到價格不菲的奢侈品愛馬仕品牌手提包等物品,兩人合謀開始了偷逃稅款走私奢侈品入境之路。自2013年底至2015年9月,劉敏在境外買到物品後,採用“貨標分離”手段,將貨物“人肉”帶入境內,再通過快遞郵寄至馮亮指定地點,貨品的標簽、包裝等也通過類似手段交給馮亮。根據檢方結合馮亮銷售單據和快遞記錄等內容確認,短短一年多,他們走私入境的貨品偷逃稅款達2720萬元。

  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國家禁止進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其他貨物、物品,數額較大的,以走私罪論處。

  應該説,我國針對網路銷售領域出現的一些新鮮事物也在不斷研究出臺新的法律法規。如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3月24日聯合下發的《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就針對“海淘”等跨境電商進行了一定的規範,明確消費者“海淘”的單次交易額不得高於2000元,個人年度交易不得超過2萬元。在此額度內,消費者享受增值稅、消費稅70%的關稅優惠,一旦超出則按照一般貿易的方式全額徵稅。

  3月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黨組書記、局長張茅公開表示,作為一種新的購物形式,我國網路購物發展勢頭良好。但在産品品質、消費者保護方面也存在不少問題。網購不是法外之地,要加強監管、提高行業自律。針對新生事物,怎樣健全網購法律保障,有些還在探索之中。既要讓消費者買東西方便、放心,又要保障産品品質。記者 吳永 北京報道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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