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袁某在其新浪微博“EC品牌觀察”發文,稱黃曉明“吃喝嫖賭”、“欠下了3.5個億,帶著他的baby跑了”。藝人黃曉明向海淀法院起訴袁某及新浪微博運營商北京微夢創科網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夢公司)侵犯其名譽權。記者昨日獲悉,海淀法院審理認定袁某侵權,並判袁某賠禮道歉,賠償黃曉明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合理支出6萬餘元。
今年39歲的黃曉明曾主演武俠劇《神雕俠侶》、諜戰片《風聲》等影視作品,是我國知名青年演員。
袁某的新浪微博有23.2萬餘粉絲,粉絲總訂閱數11.6萬,對自己的介紹為“品牌研究自媒體微博”,行業類別為“機構自媒體IT網際網路”。
黃曉明訴稱,今年4月7日20時31分,袁某在其微博發文,稱“東虹橋跑路了!王八蛋老闆黃曉明吃喝嫖賭,欠下了3.5個億,帶著他的baby跑了。我們沒有辦法,曉明你王八蛋,你不是人……”該文字下面還發了5幅文字截圖圖片,圖片內容為網友的跟帖評論。該微博並沒採用“轉發”模式,也沒有以其他方式錶明該微博是轉載,並標明轉載來源出處。
黃曉明稱,在跟帖評論中,部分網友相信了涉案微博內容,例如“黃曉明,你是東虹橋的投資合夥人啊,你咋就這麼不負責任呢?幾千塊錢都要騙我的,讓他們趕緊還錢啊!”
截至4月11日13時,該條微博已被轉發178次,評論56次,點讚41次,該條微博在刪除前,閱讀數為13.8萬次。該條微博被騰訊財經等網際網路行業網站等微信公眾號廣泛轉載。
今年4月8日,上海東虹橋網際網路金融資訊服務有限公司發佈《聲明》,澄清黃曉明除與該公司為“貸你圓夢”項目共同宣傳外,不存在任何投資關係。同日,北京泰耀文化工作室(黃曉明工作室)也發佈了同樣的聲明。
4月8日20時14分,袁某在其微博又發文:“黃曉明通過工作室回應所涉‘東虹橋金融線上’兌付危機:除‘貸你圓夢’項目外,黃曉明與‘東虹橋’或其關聯公司無任何投資或合夥關係,不背兌付危機黑鍋。據官網介紹,‘貸你圓夢’項目是向社會徵集創業計劃提供免息貸款,黃曉明參與了廣告拍攝,並與東虹橋共同出資設立夢想基金。”該微博後,設置了一條內容為“代言理財公司涉兌付危機?黃曉明發聲明”的連結,並在該微博下上傳了《關於黃曉明先生與東虹橋金融線上的相關聲明》的圖片。
海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第一,黃曉明是我國知名青年演員,在社會上獲得了良好的公眾形象和名譽,其本人有權維護這一良好形象和名譽。袁某的微博擁有20多萬粉絲及10多萬訂閱粉絲,故應承擔與其身份性質及影響相適應的較高注意義務。
第二,袁某微博發文指黃曉明“吃喝嫖賭”、“欠鉅款潛逃”、“王八蛋老闆”等侮辱及謾罵用語,具有誹謗和侮辱意義,一旦公開傳播,足以使社會對黃曉明做出道德品格及公眾形象的負面評價,使黃曉明的社會評價嚴重降低,故袁某應當更為謹慎地傳播。然而,袁某公開傳播涉案內容,且沒向法院提交相應證據證明其傳播消息的事實依據,且當庭也稱沒核實過該內容。
第三,據袁某提交證據顯示,雖然涉案內容在袁某提交前已經在其他網路社區、微博等公開傳播及評論,但這些言論傳播平臺及自媒體,相對分散,傳播範圍有限,影響力較小,而袁某將文字及圖片重新拼接組合,擴大了對該內容的傳播,故袁某行為具有明顯過錯,構成通過誹謗、侮辱等方式侵害黃曉明名譽權的侵權行為,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最終,海淀法院判令袁某賠償黃曉明精神撫慰金及合理支出共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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