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麻省理工技術評論》稱,儘管蘋果公司聯合創始人史蒂夫·喬布斯過世已三年有餘,但直到今天仍陸續有新的專利歸於他名下。
截至11月底,已被授予喬布斯的專利總數共有458項,其中141項是在他去世後授予的。
提到喬布斯的專利,首先聯想到的是蘋果系列産品。其中大多數都是掀起一代熱潮的蘋果産品,比如1981年上市的“蘋果III”、讓人對喬布斯重回蘋果印象深刻的第一代“iMac”、大幅改變音樂聆聽方式的“iPod”、讓觸摸屏操作成為智慧手機基本配置的“iPhone”等。
如果你認為喬布斯的設計只在蘋果系列産品中,那就太小瞧他了。今年3月,科德角公司在一項專利申請中將喬布斯列為帶頭髮明人,該專利涵蓋了一種想法,即使用iPad等平板電腦來操縱海船。
今年8月,蘋果公司位於紐約第五大街的零售店,已經成功為它標誌性的玻璃立方體外觀設計申請了專利,該專利的發明人共有8位,其中就包括喬布斯。
儘管喬布斯在專利領域如此多産,但專利部落格FOSS Patents撰稿人佛羅萊恩·穆勒仍認為,他是否能算是歷史上最偉大的發明家之一尚存爭議,原因是其名下的許多專利都與設計而非技術有關。
在喬布斯生前申請的198個專利中,外觀設計專利佔191個,發明專利僅7個。就連比爾·蓋茨也曾評價喬布斯“是個設計天才”。(記者 郭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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