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商品同樣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找不到賣家也可以向銷售平臺索賠……這些網購規則你都懂嗎?雙十一又要來了,每年這個時段是網購高峰期,各類消費糾紛也隨之增加。
昨天,北侖法院梳理了近年來消費者權益糾紛的案件,希望從維權角度給消費者提個醒。儘管網購糾紛因為涉案金額不高,真正願意到法院起訴的消費者並不多,但仔細看看維權成功的案例,學些維權小招,在自己遇到糾紛時,就能少些麻煩。
收貨7天內,可“無理由退貨”
●案例:網購淘到掉漆啞鈴
去年雙十一時,小王在一家電商網站買了一副30公斤的電鍍啞鈴,花了300多元。下單不久,賣家就發貨了。
不過,到貨那幾天小王正忙著其他事,直到半個月後才打開包裝。拆開後才發現,與自己預想的不一樣,“電鍍啞鈴是掉漆的,很多螺絲也有鬆動”,小王説,收到這樣的實物,他不滿意。
之後,小王嘗試與網店店主聯繫要求退貨,可店主稱,小王購買的啞鈴是促銷商品,售出後不予退換。較真的小王,起訴到了法院,希望通過起訴給店主施加點壓力。
在法院調解下,店主同意賠償一半款項,約150元。由於啞鈴的問題並不是很大,並不影響使用,小王也接受了賠償,最終撤了訴。
●提醒:網購消費者也享有七天“後悔期”
北侖法院民二庭副庭長張怡説,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今年3月15日生效後,網購消費者更有底氣了。因為按照新消法規定,網購消費者也享有七天“後悔期”,凡是對收到的貨物不滿意的,可在七天內無理由退貨。
另外,像店主聲稱的“貨一齣門概不退還”,以及現在很多餐飲店內標的“謝絕自帶酒水”這類聲明,目的都是為了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的責任,這些條款都是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條款”,一律無效。
發貨單、聊天記錄,最好都保留
●案例:3000元買的筆記型電腦開不了機
寧波有位消費者小金,網購了一台筆記型電腦,發貨地是廣州,網購價3000多元。兩三天后,小金收到了筆記型電腦,卻怎麼也開不了機。起初,小金還以為會不會是沒電了,可充上電後依然無法啟動。
“肯定是電腦品質有問題,必須要求換貨。”小金聯繫了賣家。沒想到,賣家翻臉不認人,説是買家人為原因,不同意換。3000元總不至於買個模型?小金投訴到了北侖消保委。
幸好小金還留著發貨單,單子上也有發貨地址。消保委據此聯繫上了當地的消保部門,協商後,賣家同意重新發貨。
●提醒:聊天記錄截屏可以作為證據
北侖區消保委秘書長孫斌思説,在網購消費糾紛維權中,很多消費者往往不能準確告知賣家的基本資訊。一旦發生糾紛,如果遇到網店關閉等意外,會給維權帶來很大麻煩。
消費者在網購時,可以通過旺旺等聊天工具,盡可能獲取賣家的真實身份、地址等資訊。尤其要注意的是,聊天記錄可以截屏保存,一旦發生糾紛,截圖也可以作為有效證據。
另外,包裹中一般會有一張發貨單,這可以作為銷售憑證,要注意保存。一旦商品出現毀損時,如果賣家拒不賠償,買家也可以及時通過網路交易平臺索賠。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