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雙十一,就在大家按部就班地主打“低價”、“真品”來吸引消費者眼球的當口,突然發現阿里巴巴竟然出奇招,把“雙十一”註冊了商標。一時間其他電商緊急修改雙十一的宣傳文案,並暗指阿里巴巴的行為違反了網際網路開放的精神。
□事件
“雙十一”商標引關注
據媒體報道,阿裏集團已經取得了“雙十一”註冊商標。經阿里巴巴集團授權,天貓對“雙十一”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為都是商標侵權行為。
記者通過查詢中國商標網發現,“雙十一”商標一共有18個之多,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2012年12月獲得其中的三個,分別是第35類、38類和41類,涵蓋廣告、實業經營、實業管理、辦公事務、電信、教育、提供培訓、娛樂和文體活動等行業。除此之外,阿里巴巴集團還註冊了“雙十一狂歡節”“雙十一網購狂歡節”“雙11狂歡節”“雙11網購狂歡節”等共計11個和“雙十一”相關的商標。各類商標的註冊時間從2011年開始到2013年不等。
這意味著阿裏在幾年前已經擁有了“雙十一”商標,不過此前外界未給予關注,當然阿裏方面也從未主動提及此事。而昨天該商標事件突然引起廣泛關注緣于網路上流傳了一份《通告函》。蓋有浙江天貓網路有限公司公章的這份《通告函》要求電視臺、報紙、網際網路等媒體的廣告部門不要為其他電商企業發佈帶有“雙十一”字樣的促銷廣告,並指出阿里巴巴集團已經取得“雙十一”註冊商標。
而對於這份《通告函》的真實性,阿裏方面相關人士昨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不予置評。
□反應
京東不點名批評
京東等其他電商于昨天緊急撤換相關雙十一的宣傳文案。
京東方面昨天發佈公開信,稱11·11已經成為全零售行業的節日,也是消費者的網購狂歡節,同時不指名地指出某電商“一貫倡導開放和生態,卻試圖將此節日以‘合法’的方式據為己有,實在是有違開放的網際網路精神,有違公平競爭的原則。”
另一家電商巨頭蘇
寧易購也對“雙十一”商標事件公開回應稱,“公司也曾策劃‘挑戰雙十一’的廣告,但我們對網際網路各種不正常的競爭行為早有預案,最終選擇了沿用以我為主的‘第二屆O2O購物節’,主打‘擊穿五折,瘋搶六天’,從商品數量、價格力度、活動時間、服務保障上,從市場競爭法則而不是口水戰上去挑戰雙十一。”
就在大家驚訝于網
絡流傳的《通告函》時,獲得“雙十一”授權的天貓卻在昨天發佈了一份措辭溫和的官方聲明。天貓稱,“天貓發起的雙十一是大家的雙十一”,“我們希望全體電商及實體店一起參與,服務好消費者,幫助好賣家,共同維護好消費者的利益和雙十一的品牌,而不是為了自身網站的利益,把這一節日變成靠攻擊對手上位的好日子”。
□觀點
“雙十一”成商標值得商榷
著名智慧財産權律師謝冠斌表示,商標最主要的作用是讓消費者區分産品、服務的來源,而將代表日期的“雙十一”這三個漢字註冊成為商標值得商榷,因為“雙十一”這個商標缺乏顯著特徵。如果別的商家或者個人對此有異議,可以向商標局申請商標重新評議,或者申請撤銷該商標。
另一位著名智慧財産權律師遊雲庭也指出,《商標法》規定,禁止將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註冊成商標,這是為了防止公共資源被私權侵佔,商標權的範圍不能跨越到語言和實踐這樣的公有領域,從而影響公眾利益。
商業暗戰不要淪為口水仗
■側記
很多人習慣性地把消炎藥叫阿司匹林。把一種商品做出名了,人們會用這種商品的名字來稱呼整類商品,這是習慣性的做法。
語言稱呼或者文字都是約定俗成的,很難“壟斷”。當然,涉及商業利益,比如宣傳造勢等,狀況就要複雜得多。
雙十一大促雖為天貓發起,但多年來各大電商紛紛加入,2012年開始,甚至線下的零售百貨公司也發起同盟參與雙十一大促。無論如何,作為為消費者提供商品和服務的電商平臺,相互之間的暗戰最好不能淪為口水仗,還是要圍繞品質好的商品、低廉的價格、貼心的售後服務來競爭為好。因為消費者才不會管“雙十一”、“雙11”還是“11.11”到底哪個叫法好、哪個叫法是否侵權之類的事情。 (記者 祝劍禾)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