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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購“超值”豁人 飲料米飯被算一道菜

2014-09-25 09:28 來源:華西都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團購“超值”豁人吃頓飯吃個虧

  製圖楊仕成

原標題:團購“超值”豁人 飲料被算作一道菜

  預訂“超值大餐”請朋友,10個菜居然包括飲料和“雜糧米飯”

  國慶黃金週期間,很多人少不了要和親朋好友在外聚會;而這個時段,也是舉辦婚宴的高峰期。餐飲行業隱含的霸王條款、假優惠等貓膩,在這期間也就成了消費投訴的熱點。由華西都市報發起、省消委會指導的“黃金周假優惠大調查”活動啟動後,華西傳媒呼叫中心96111、華西都市報官方微博微信、華西都市網等四大渠道收到了讀者、網友和消費者對餐飲行業的不少投訴。今日,華西都市報記者為您揭秘餐飲業的真假優惠。

  團購超值大餐吃不飽只有再花錢

  近日,讀者王先生撥打華西傳媒呼叫中心96111,講述了他團購某餐廳“超值大餐”遭遇假優惠的經歷。朱先生説,上週末他請朋友吃飯,在網上選好了玉林一家餐廳,“6人餐原價880元,團購價僅380元,可供4人享用。”功能表顯示共有10個菜,餐廳環境也還不錯,於是就定了團購券。

  等朱先生一行6人當天到餐廳用餐時才發現,這10個菜裏有4道是涼菜、小吃,還有一個是飲料,而“雜糧米飯”也被算成一道菜。“菜的分量比較小,米飯每人只有一小碗,根本吃不飽。”王先生當時怕朋友吃不飽,又另外花300元點了4道熱菜和米飯。“説是‘超值大餐’,看起來像優惠了很多,其實一點都不值,分量根本不夠吃。”王先生認為,這種團購就是先以優惠低價吸引客人,再在店裏産生二次消費。

  開瓶費包間費餐廳頻現霸王條款

  餐飲行業常有的“霸王條款”不時出現。今年2月16日,成都市民何女士在“碼頭故事”火鍋店用餐,自帶酒水進店消費。可結賬時,火鍋店卻要收取30元開瓶費和50元包間費。雖然支付了80元,可何女士越想越氣:此前最高法曾明示“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霸王條款。隨後,何女士將火鍋店告上法庭,並成功維權。這是新《消法》實施後,國內首例宣判的“開瓶費”案。

  特價菜、代金券、團購、會員價……舌尖上的消費“陷阱”花樣百齣。網友“愛吃魚的姐姐”在華西都市報官方微博上留言説:“一些餐廳會在功能表上標兩套價格,一套針對普通消費者,一套針對會員,兩者相差甚遠。如同一道白切雞,原價58元/例,而會員價只要35元/例,雖然會員價便宜,但成為會員必須一次性充值1000元以上,相當於要在該店一次性存入大額現金,且商家往往會設置各種消費限制,如會員價與其他優惠不可同享,會員卡內現金不兌現等。”

  消委提醒/就餐留心霸王條款

  霸王條款在餐飲行業中較為普遍,甚至成為行業慣例,不少市民都曾遇到過被收包間費、開瓶費。然而,新《消法》的實施,讓一度被“潛規則”的市民多了維權“利器”。

  省消委數據顯示,2014年一季度,全省各級消委組織受理消費者投訴6450件,其中對餐飲行業“霸王條款”的投訴呈“井噴”。“這與3月15日正式實施的新《消法》不無關係。”省消委秘書長肖向榮説,十一黃金周將要來臨,市民外出就餐在消費前,應留心觀察並主動詢問,不要落入商家設置的假優惠、霸王條款等陷阱中。

  “除了自己利用新《消法》與商家進行協商外,也可撥打12315請求消委進行協調。”肖向榮説,如果遇到霸王條款,消費者應要求出具收費明細並進行保留,作為維權證據。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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