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線上記者從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了解到,阿里巴巴(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里巴巴)原HR(人力資源部)技術招聘主管吳某某,利用職務便利,從阿里巴巴公司騙取獵頭服務費12.6萬元。濱江法院一審認定其犯職務侵佔罪,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5年。
1981年出生的吳某某是杭州人。2012年2月起,他在阿里巴巴人力資源部任技術招聘主管,負責相關技術人員的招聘工作。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3月,被告人吳某某利用其在阿里巴巴人力資源部負責招聘工作的職務便利,從阿里巴巴公司騙取獵頭服務費12.6萬元。
法院審理後查明,2012年1月至3月12日期間,阿里巴巴需招聘技術人員,為此,被告人吳某某聯繫了鄒某某後,向阿里巴巴推薦,並安排公司對鄒進行了面試。
2012年5月鄒某某入職阿里巴巴,出任旗下某産品的負責人。2012年3月12日,被告人吳某某出資設立了佰騰公司,該公司實際由吳的妹妹操控。
成立佰騰公司後,吳某某以妹妹的名義稱鄒某某係佰騰公司向阿裏推薦,從阿里巴巴公司騙取獵頭服務費12.6萬元。
庭審中,吳某某的辯護律師提出吳的行為不構成職務侵佔罪,而係民事欺詐行為,法院並沒有採納。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某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佔為已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在案發後已退贓,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辯護人據此提出的相關對被告人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採納。
濱江法院一審以職務侵佔罪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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