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版權局等四部門近日啟動第十次打擊網路侵權盜版專項治理“劍網”行動,重點任務之一是打擊部分網站未經授權大量轉載傳統媒體作品的侵權行為。這對傳統媒體行業而言當然是好事,但國家的行動畢竟是階段性的,傳統媒體與網際網路新媒體進行法律博弈,其實更需要練好內功。
未能培養公眾認同新聞版權價值
某新聞客戶端的創業者最近向我諮詢:著作權法不是規定,新聞沒有著作權嗎?新聞不就是讓大家傳播的嗎,為啥要授權?其實這些問題反映的是很大一部分社會公眾的認知,新聞就應廣為傳播,這與傳播需要授權是悖論。
事實上,只有時事新聞不享有著作權,只要新聞裏有評論內容,就受著作權法保護,新聞媒體作為新聞內容生産單位,需要授權費用才能維持運營。但這些常識不知道的人很多,目前把傳統新聞媒體的內容當做免費午餐的觀念,正是不注重培養公眾新聞版權意識的後果。筆者認為,遏制侵權要從培養公眾的新聞版權意識入手。
公眾對新聞版權的觀念和認知問題,實際還波及立法和執法層面。國家現行的稿酬標準偏低,原因是上世紀末開始施行的《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已經多年未更新,除了內部原因外,與公眾觀念中對新聞出版界的內容價值認知也有關聯,主管部門擔心稿費上調幅度大會出現民意反彈。
法律執行上,公眾觀念對法官影響也很大。前幾年某發達地區法院曾判決文字作品版權侵權的案件,十幾篇文章平均每篇的賠償金僅20余元。如果公眾對版權價值的認知度能高一些,相信出現此類不合理判決的可能性會小很多。
傳統媒體要真正重視版權和法務
對以銷售版權為收入來源的媒體而言,法務部非常重要,但就筆者了解的情況,無論是國有的還是民營的傳統媒體對此重視度都不高。比如國內一家頂尖傳統媒體,法務總監一直由法治條線編輯兼任,雖然這位總監能力很強,但涉及智慧財産權的法務工作對專注度要求很高,無論是授權還是維權都需要很強的執行力,身兼兩職顯然不妥。
不重視版權和法務,易在授權和維權時出紕漏。某傳統媒體作為原告起訴異地網媒海量作品轉載侵權,在本地法院起訴,被告提起管轄權異議,案件被移送至被告所在地法院。當地法院的土規矩是一個作品立一個案,原告的自創作品、投稿作品、購買授權的作品種類繁多,立多個案件並非全無道理,但原告堅決不允,後被法院判決駁回起訴。土規矩不合理和地方保護主義固然要譴責,但原告方也要反思自己法務工作的專業度,至少法院管轄這個基本點沒把握好,起訴後被移送是很低級的失誤。
傳統媒體另一個問題是記者的職務作品歸屬和管理問題,很多傳統媒體上刊登的文章會被作者本人發到部落格或者微信公眾號,繼而被其他媒體從此渠道轉載,對傳統媒體的利益造成影響。這固然與現行著作權法對職務作品、法人作品的規定比較複雜有關,但如果傳統媒體法務部和人力資源部在勞動合同和內部規章制度中規範此類情況,相信會有改觀。
傳統媒體要應對新技術的法律挑戰
網際網路技術更新很快,創業者們不斷開發出新的新聞産品,此時傳統媒體如果不能理解並運用新技術,就會面臨經濟效益流失的風險。
以最近很火的今日頭條為例,其通過移動端向用戶推送來自傳統媒體的新聞報道並非全無正當性,《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中的臨時複製規定適用於今日頭條這樣的轉碼行為,但其遮罩臨時複製網頁中的廣告顯然是違法的。傳統媒體對類似情況進行維權時,就必須分清對方行為中合法和不合法的部分,這樣才能有理有據,取得預期效果。
最後,面對網際網路媒體的挑戰,傳統媒體的競爭劣勢已經非常顯著,尤其是報紙雜誌,用“生死存亡關頭”形容都不為過。這種情況下,自我反思並練好內功對傳統媒體而言顯得尤為重要。(作者遊雲庭,係智慧財産權律師,鈦媒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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