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橫瀝鎮工業區經營小賣店的堂兄弟倆,一邊開門做正經生意,一邊卻利用電腦瘋狂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用於販賣牟利。日前,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楊某秋和楊某有期徒刑1年4個月和1年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秋從2012年9月份開始,在網上非法獲取(購買或者互換)公民個人資訊用於販賣牟利,並將資訊存儲在其電腦主機及隨身碟。其中,楊某秋從QQ名為“那些扯不盡的小悲傷”的好友處接收了機動車車主資訊、長沙高考學生資訊、長沙理工大學學生資訊、女性公民資訊等公民個人資訊文件,從QQ名為“小小”的好友處接收了補腎、癲癇病等藥物的客戶戶籍資訊,從QQ名為“瘋子”的好友處接收了收藏品買家戶籍資訊。
2013年4月份,楊某秋與堂兄楊某開始在楊某秋在橫瀝鎮一工業區經營的小賣店工作,其間兩人共用楊某秋的電腦,楊某亦利用楊某秋的QQ買賣公民個人資訊。4月份的一天,楊某在QQ上購買了3000條豐胸産品客戶戶籍資訊,並在7月26日販賣給QQ名為“雨過無痕”的好友。
8月7日,楊某秋、楊某在店內被抓獲,警方當場查獲電腦主機和隨身碟。經檢驗鑒定,在涉案電腦主機硬碟內共檢查出563個涉嫌包含公民個人資訊的文件,在涉案的隨身碟內檢查出1275個涉嫌包含公民個人資訊的文件,合計約3萬條。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秋、楊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其二人的行為已觸犯我國刑律,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楊某秋、楊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最終視二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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