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施行後的首個“五一”小長假,網購成為消費投訴的主要問題。市工商局昨天公佈的數據顯示,3天內,市工商局12315熱線共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237件(投訴215件、舉報22件),同比上升12%。其中,網路購物類投訴達77件,同比增加52件,在投訴總量中佔比36%,同比上升13個百分點。
市工商局消保處相關負責人指出,網購投訴內容主要集中在網上經營者不及時履約承諾、網購商品誇大宣傳、網購“後悔權”不易兌現等方面。今年3月頒布的新《消法》加大了網購行業的維權力度,是進一步催熱網路消費維權的原因之一。
記者發現,有不少商家在網購“後悔權”上做文章,近三成網購投訴與此有關。比如等到消費者登錄並選擇退貨後,商家才告知他們“已拆包”的售出商品,如要執行“7天內退貨”,須收取售價10%的折舊費方可辦理。市消保委副秘書長唐健盛表示,新《消法》賦予消費者網購“後悔權”,就是因為網購過程缺少了傳統店舖銷售中對商品的檢視環節,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需要進一步得到保障。以“已拆包”為由讓消費者承擔退貨成本有失合理性和公平性,商家如何證明退貨成本真的達到了售價的10%?而拆包是否等於商品價值的貶損呢?這些都要打個問號。
還有些商家進一步在 “7天無理由退貨”的“7天”上做文章,比如易迅網規定消費者驗收商品後7天內可以退貨,“週一驗收,下週一之前都可退”。然而根據《民法通則》,“按照日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期間的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一天。”這意味著“7天”的“後悔期”要從消費者驗收商品的次日起算,以週日驗收為例,那麼“後悔期”就是下週一到下下週二之前。市消保委表示,易迅網實行的退貨期限實際縮小了消費者應享有的法定權利,期待易迅網能儘快做出正面回應,將保護消費者權益落到實處。
[責任編輯: 林天泉]